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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任学生剽窃“导师”难辞其咎

2007-07-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俊卿 我有话说

据媒体报道,中国工程院在一份院内通报中,对未及时纠正学生抄袭行为的某院士作了通报批评。通报说,该院士对学生的行为未及时纠正,并且在受到剽窃质疑后,他未撤回论文或取消自己的署名,在

学术道德和学风方面疏于自律,对“论文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通报还称,这名学生在2004年和2005年发表的3篇论文,明显抄袭了外籍专家的论文,已构成剽窃,且论文中也有其“导师”的署名。看了这则报道,我们在为中国工程院严谨、负责的精神表示赞赏的同时,不禁为这位“导师”如此失职感到惊讶。

客观地来讲,学生剽窃别人的学术成果,主要责任在学生本人。然而,对待学生的论文,“导师”负有指导、审查的责任,如果论文在经“导师”通过甚至署名之后,仍被发现有剽窃行为,那么“导师”则难逃其咎。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这些应该说都是令众多学术、科研人员无比羡慕的。然而,他对自己的学生数次抄袭论文的行为并没有警觉并加以制止,且当论文受到剽窃质疑后,仍未撤回论文或取消自己的署名,如果仅仅用疏忽大意来解释他的这种行为,显然不够。如果继续追问原因的话,我想只能是对学生错误行为的失察,对当前这种学术剽窃现象的麻木。

近年来,有关大学生剽窃论文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社会各界对此猛烈抨击。尽管如此,剽窃现象却始终没有绝迹,并且“规格”似乎越来越高,从抄袭国内学者的论文转到抄袭国外学者的论文,由本科生升级到硕士生、博士生。分析其原因,不难看出,外界的批评对于有效制止这股不良学术风气来说还只是外因,要想真正地消除这种现象,还需要高校以及相关培养单位自身切实提高认识,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管理和规范。尤其是“导师”,作为人才培养的直接实施者,更应该把自己的责任切实承担起来,以一种对学生和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来指导和规范学生的论文写作,严把第一关。进一步讲,学校制定的各种学术规范和要求,最终还是要靠“导师”来监督和指导学生去贯彻和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讲,引导和教育学生认真做好论文,“导师”的作用更为关键。

发生这样的事情,固然令人失望,同时对我们也有警示意义。人才的培养,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关系到我们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发展和进步,容不得半点疏忽和纰漏。“导师”,作为高级人才培养的直接施教者,使命重大,需要付出比常人更多、更大的辛苦和努力。在人才的培养上,容许存在水平和能力的差异,但决不容许有疏忽、大意,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存在。完成学位论文的过程,是对学生的学术修养、学术道德以及科研能力和创作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的过程,是学生成长必须经过的重要阶段。“导师”一定要认真对待,切实把好第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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