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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为期一年的奥运法制宣传活动

2007-07-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8日电(记者梁捷)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并决定,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实践北京奥运会理念,推动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从现在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奥运法制宣传活动。

通知确定,此次宣传的重点是,大力加强法治精神和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我国政府为承办北京奥运会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介绍国际惯例、奥林匹克规则等知识;大力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奥林匹克标志的依法使用和查处侵权等法律规定。

通知确定,大力加强奥运会服务和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城市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规定;大力加强有关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食品安全、医药卫生防疫、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等法律规定;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依法筹备和组织竞赛、依法规范社会服务、依法开展志愿者活动等法律规定;大力加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定。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活动,自2007年7月开始到2008年奥运会结束。要在北京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6・23国际奥林匹克日”、北京奥运会倒计时100天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期间和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途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期间开展集中的宣传活动,同时做好奥运筹备期间的经常性宣传。在北京残奥会火炬接力和残奥会期间,做好有关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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