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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项目介绍----盲人柔道

2007-07-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盲人柔道是专门为视力有障碍的运动员设立的项目。比赛分为男、女个人赛和男、女团体赛。该项目使用的规则、场地、比赛形式与健全人柔道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在运动员预备动作时要提前相互提拉住对方的衣襟。这项运动

非常具有观赏性,充分体现了盲人运动员身残志坚的拼搏精神。有人说:“盲人柔道项目是盲人唯一可以与健全人抗衡的项目。”

1988年,在汉城举行的第8届残疾人奥运会上,盲人柔道第一次被列入正式比赛项目,当时只有男队参加了比赛。2004年,在雅典举行的第12届残疾人奥运会上,女子盲人柔道作为正式项目被列入比赛。

盲人柔道的比赛场地必须设在有弹性的地板或台上,最大为16米×16米,最小为14米×14米,比赛区最大为10米×10米,最小为8米×8米,比赛必须用塌塌咪或类似塌塌咪的合适的材料铺设,颜色通常为绿色。比赛区包括1米宽的危险区,危险区通常为红色。在危险区外有不小于3米宽的安全区,比赛区与安全区四周平行。不允许两个场地共用一个安全区,两区之间间隔2米。

在残疾人奥运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中,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医学功能分级是竞赛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残疾人奥运会的任何项目中,只要涉及盲人运动员的医学功能分级,均为3个级别且级别标准相同。具体标准如下:B1级:双眼无感光,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B2级: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度。B3级: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度小于20度。

盲人柔道运动员根据视力程度,B1、B2、B3三个视力等级共同参加比赛。参赛的视力障碍运动员,比赛按照柔道竞赛规则和盲人柔道特殊竞赛规则执行。盲人柔道运动员可以同时是聋人。

第13届残奥会盲人柔道比赛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行。(第二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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