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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效应

2007-07-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曾毅 我有话说

一年半时间,全省拆迁房屋1800万平方米,搬迁30万户,有18.8万户家庭喜迁新居,吉林速度在棚户区改造中被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而让全省振奋的不仅仅是速度,还有棚改带来的巨大效应。

“在棚户区改造这一问题上,给老百姓什么样的优惠政策都不过分。”吉林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的这句话代表了决策者、建设者的心声

的确,“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冬天不御寒、夏天雨水灌”,“外面下雨、屋里打伞,外面雨停、屋里抢险”,七八口人挤一间房,孩子吃饭、睡觉、写作业全在床上……在观看棚户区居民生活的有关电视片时,省委常委们落泪了。时任吉林省省长、现任省委书记王珉说:“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不能把它交还给历史!这是我们对百姓多年的欠账,一定要还!”棚户区改造作为吉林省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工程被各级、各部门落实着。

最优惠的政策,最阳光的操作,温暖着百姓的心。吉林省许多地方,都出现了百姓排大队等候签订拆迁协议的热烈场面。2006年3月22日,春寒料峭中,通化市十三中立交桥棚户区的居民排起了长队,为签动迁协议。这个地块的140多户居民,只用了短短一周时间,就全部搬走了。

让百姓更觉温暖的,是建设者把对百姓的关怀落到了最细微处。如何让百姓搬进去后住得起?吉林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前提下,为回迁居民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降低了居住成本,延长了社会公益事业的服务链,环卫、市政、医疗卫生等部门进小区,为回迁居民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各地还把棚户区改造和再就业工程联系起来,劳动就业部门对棚户区群众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建立了棚户区居民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同时,棚户区改造也与社会保障工作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功能,做好困难群众子女上学、冬季取暖、大病救助、就业培训和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使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006年10月25日,通化市棚户区――阳光新居仅用6个月时间在全省率先竣工,创下了当年率先拆迁、当年率先动工、当年率先竣工、当年率先回迁安置的纪录。当回迁户代表从省长手中接过新楼钥匙时,都不知说什么好,许多人眼里泪光闪现。

广厦起,民心聚。棚户区改造改善了居住环境,更改变了群众的精神面貌。原来一家几口都伸手等救济,现在卖水果、收废品、炒瓜子,谁也不闲着。长春市万通小区的周大姐下岗10年,靠几百元的养老金过日子。“以前住的小平房,冬天得看着炉子,夏天担心漏雨,一天到头啥心思也没有”,去年12月份迁入新居,屋里屋外收拾得干干净净,安居之后,就一门心思琢磨着怎么乐业了。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她走上了创业路,现在她在附近的农贸市场卖菜,每个月收入近2000元。

吉林省棚户区改造同时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拉动了投资与消费的良性增长。以棚户区改造为支点,建筑材料、装饰装修、冶金化工、交通运输、劳动就业等30多个相关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拉动了全省GDP增长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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