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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律师声明

2007-07-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近日发现,有人伪造“光明日报社文化事业发展部”公章,以“光明日报艺术人生栏目”的名义,向社会约稿并骗取“入编费”,还有人自称光明日报开设“2007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专栏,收费介绍相关课程及老师等。

在此,受光明日报社委托,本律师郑重声明如下:

一、光明日报社没有“光明

日报社文化事业发展部”,没有开设“艺术人生”栏目,也没有开设“2007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专栏,更未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开设栏目之名约稿并收取费用。对于此种行为,本律师将代表光明日报社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读者及各相关单位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类似情况,请及时与光明日报法律处联系(010-67078091)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声明。光明日报社法律顾问:

张斌律师、黄晓律师200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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