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积极推进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管理体制,执行工作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三统一”的管理体制逐步形成,社会联动的大氛围开始显现,促进了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大幅度提升,连续
东营中院坚持以人为本,从加强管理入手,建立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的执行工作管理模式,实现了责任制、追究制、考核制相统一,确保执行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并连年保持健康发展。该院执行局统一调动全市执行力量,根据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和类型适时组织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充分利用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方式,清除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政干预产生的障碍,防止超执限案件出现。
截止目前,东营中院执结率连续6年保持在100%,执行中止率不到10%,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达到了89.3%。
近日,东营市中级法院执行法官刘宪福收到了一封来自特变电工新疆线缆厂法律部朱洁的来信。信中这样写到:“……在过去的一年里,在您的秉公执法和帮助下,使我厂的资金得到及时的回笼,为企业创造利润提供了良好保证……”
原来,特变电工新疆线缆厂2006年有两件案件在东营市中级法院立案执行。按照常规执行方法,必然费时、费力、费用。案件承办法官刘宪福考虑用电话、传真、速递的方法,如果能协调成功的话,既能实现权利人的利益,维护被执行人的形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又能节省司法资源。于是,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传真、速递等方法,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督促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承办法官没有出门,就圆满地解决了这两件涉及三地的复杂案件,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好评。
这种为当事人着想、和谐执行的事例还很多。东营中院不断加强执行作风建设,打造文明高效的执行作风。为此,他们先后制订了执行工作管理制度20余项,涉及执行工作的每一个方面,实现了执行工作的无漏洞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了《案款过付制度》,实行执行款项的收取和过付人员相分离、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与评估、拍卖相分离、执行费的确定和收取人员相分离,所有的案款均由院财务统一收取、统一付款的方式,杜绝了执行员掌管案款的现象。制订了《关于建立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交易信息控制系统的实施意见》,把发放债权凭证案件、中止执行案件以及信誉较差的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向房产、土管、工商、车管等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全面监督被执行人的行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随时执行。
据统计,东营中院申请执行人满意率达100%,执行的案件实现了“零上访”。(张江涛、吴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