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1日电(记者胡其峰)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全国各地卫生部门自8月1日起要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监测,并通过中国疾控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高温中暑病例。这是卫生部与中国气象局日前联合发布的《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作出的规定
《预案》将高温中暑气象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预警相应也分为一级预警(红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四级预警(蓝色预警)共四级。
《预案》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当日以最快方式将《报告卡》报当地县级疾控中心。
《预案》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各地卫生、气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与高温中暑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疾病的防治知识,一旦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要及时、有效地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