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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将更严格

2007-08-0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日电(记者胡其峰)卫生部、商务部日前发布《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对上述三行业的卫生管理、规范经营提出比以往更为严格的要求。

“规范”明确提出,住宿场所和沐浴场所内都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性病、艾

滋病等疾病防治宣传资料。“规范”特别要求沐浴场所建立公示制度,即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沐浴场所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在沐浴场所醒目处向顾客公示。

“规范”还要求,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场所相关负责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

据介绍,近年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突出的卫生管理问题。一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未进行卫生学评价,场所周围存在污染源,场所供水、卫生及消毒设施设计设置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不到位,卫生操作不规范。三是原来的《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等对场所卫生管理的规定缺乏系统性,难以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开展卫生管理工作。此次印发的“规范”在上述方面都进行了详细梳理,并提出了严格、可行性强的措施和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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