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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制度的发展历程

2007-08-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李亚杰、魏武)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中央纪委对省(部)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经中央批准,1996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作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的部署。

1996年4月至1998年8月,中央纪委先后派出

7批巡视组,对18个省(区)和部委进行了巡视。

2000年,党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成立巡视办公室,派出巡视组,对省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1年5月至2003年3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对8个省(区)进行了巡视。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重大决策。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巡视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党中央的部署要求,2003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式组建专门的巡视工作机构。目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共设立了11个巡视组,其中有:5个地方巡视组、1个金融巡视组、3个企业巡视组和2个国家机关巡视组。为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建立了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巡视工作;下设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后勤保障以及与各省区市巡视工作机构的联系指导。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和巡视办配备专门编制,人员主要从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两个单位中选配。

2003年至2004年,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也先后组建党委巡视组和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省级巡视工作机构,负责对所辖市(地、州、盟)、省直部门、县(市、区、旗)、国有企业和高校进行巡视。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共组建了121个巡视组和32个巡视工作办公室,配备专门编制,人员主要从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两个单位中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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