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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教师支教 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2007-08-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浙江省教育厅 我有话说

近年来,浙江省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城镇的教育优势,发挥城镇教师资源的示范、牵拉、辐射作用,以城镇带乡村、以强校带弱校,不断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一是通过对口支援,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力度。今年,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轮教育对口支

援工作的实施意见》,在8个市、34个教育强县与26个欠发达县(市、区)之间,建立二对一或一对一的对口支援关系。采取两种对口支援方式,加强农村教师培训。一是名师结对。支援方每年至少安排15名优秀教师,按1:2比例,对应联系受援方10所学校的30名教师,以师带徒,通过听课、教学设计、制作课件、开展教学课题研究等方式进行结对帮扶培训。二是集中培训。支援方依托两地教师培训机构,采取在本地为受援学校培训教师,或派出名师参与受援方培训工作的方式。原则上受援方受训教师每年不少于30人,受训课时不少于30学时,所有费用由支援方承担。

二是积极开展多种途径的送教下乡活动。自2006年起,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百人千场”名教师送教下乡活动,计划用三年时间,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组织百名以上名师,开展上千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此外,还每年派特级教师讲师团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上示范课、开讲座、听课评课、辅导答疑,帮助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中小学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2006年,共组织12名特级教师到舟山市定海区讲学、评课,受益教师1000人以上。各市、县(市、区)都相应组织了省特级教师和名教师的送教下乡活动。

三是组织选派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支教。从2005年起,浙江省教育厅与省人事厅每年从50个教育强县选派100名骨干教师,到25个欠发达县及2个海岛县进行为期一年的支教。被选派的骨干教师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获得过县级教坛新秀以上称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第三批骨干教师的选派工作正在进行。

目前,浙江省市、县域范围内的支教活动已全面展开。各市、县(市、区)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利用不同载体,开展内容丰富的支教活动。

四是为农村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帮助。农村教师教学任务重、工作量大,接受继续教育存在着时空上的困难。为此,浙江师范大学通过“校地合作”、“校校合作”等“送教下乡”的形式,较好地帮助农村教师解决了专业发展的工学矛盾。如,2004年该校与江山市政府签约共建“名师名校长工程”,为江山市培养百名骨干教师和校长。此后,该校又陆续启动了与仙居县、丽水市、衢州市等合作举办骨干教师培训班。同时,直接与中学合作开展“校校合作”,先后培训中小学教师1118名。

五是制定多项鼓励政策,保证支教工作顺利开展。如,规定农村任教经历与晋升教师高级职务、评优评选直接挂钩。2006年起,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年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的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为了给支教教师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规定参加全职支教的城镇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由各地根据情况发放不同标准的支教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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