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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科学界定高校的社会责任

2007-08-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南通8月7日电(记者郑晋鸣、沈亚军)高等学校究竟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今天,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责任是指分内应做之事,如果没有把分内应做之事做好,就是没有尽到责任。反过来说,如果承担了许多本不应承担的责任,就会不堪重负。”王斌泰指出,目前,高校既有

应当承担的责任而没有承担好的问题,也有承担了过多不应由高校承担的责任的情况。在他看来,关键是要把握好三个方面: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是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利用其知识和人才优势直接为社会服务,其人才培养是核心。搞好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是落实高等学校社会责任的集中体现。如果办学质量不高,培养的人才难以适应社会需要,或者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贡献率较低,就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对于其他社会责任的承担,高等学校必须以这三大基本职能的充分发挥为基础和前提。

其次,新形势下高等学校要把握职能发挥的新特点。改革开放前,我国过分强调高等教育的政治功能,甚至一度把教育仅仅作为上层建筑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的经济功能备受关注,部分高校甚至出现了“经商热”、“下海热”,忽视思想政治教育。在世纪之交的转型期,有的高校还提出了“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的口号,这不仅造成了思想的混乱,也导致实践上产生某些偏差。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展开,教育的文化功能特别是促进社会文明、完善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功能越来越受到关注。因此,必须全面认识和发挥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

第三,要进一步厘清高等学校的责任边界。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政府、社会、高校各自的责任,尤其要弄清哪些责任应当由高校承担,哪些责任不应当由高校承担。要加大宣传力度,增进高等教育的社会理解,营造有利于学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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