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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加强对医药用品宣传的管理

2007-08-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戚德刚 我有话说

本报贝尔格莱德8月11日电塞尔维亚卫生部10日发表声明强调,以推广、推销、销售、供应医药及医疗用品为目的的任何形式的公开宣传、讲座、推荐、专家认证、有奖活动、免费赠送等都被视为广告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医药及医疗用品广告法。

声明指出,根据医药及医疗用品广告法规定,只有通过国

家指定的医药机构认可并注册的药品、医疗用品、保健品才有资格刊登广告或从事广告宣传活动。任何个人或单位在注册前以某个专家、医生、机构的发明产品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活动,其中包括为宣传者提供免费旅游、食宿、试用与体验等变相广告,都是非法行为。

塞卫生部强调上述规定同样适合于兽医类医药医疗用品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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