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自1999年6月把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纠纷、监护权纠纷、姓名权纠纷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在少年庭审理,在无锡市法院系统创造了独到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审判工作模式,用真心、诚心、耐心呵护了350个多个受伤少年,诠释了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的
由于姓名权纠纷、监护权纠纷、抚养纠纷发生在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亲人之间,而且大多发生在离异的夫妻之间,夫妻离异后便成了毫无利害关系的陌路人,有时候相互仇视,他们往往忽略了自己都是孩子最亲的人,他们之间的“战斗”是孩子最不愿意面对的痛。因此,不恰当的审判结果和审判方式都可能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二度伤害。对此,宜兴法院少年庭把调解作为基本的办案方式,把化解矛盾作为办案的根本目的,在情和法两个方面,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这类纠纷中,少年庭的宗旨是无论以什么方式结案,都要达到化解矛盾,改善亲情关系的办案效果。在处理未成年人本人为原告,以他的父母为被告的纠纷案件当中,他们发现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异后,产生逆反情绪,相互又缺乏沟通,以致隔阂日深,最终骨肉对簿公堂,对这些赌气型的诉讼,他们在注重调解的同时,更注重从情感出发,从传统的伦理道德出发,对双方做好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当事人检查各自的不足,有时候,未成年人原告会表现出对父母的对抗情绪,以天然的债权人自居,趾高气昂,对作为被告的父母毫不尊重,对此,他们对未成年人原告也作适当的批评,教育这些未成年人从体谅父母的苦衷出发,进行换位思考,从表面看,对未成年当事人的批评和维权相矛盾,而事实上,批评当事人的不足有利于改善他们的亲情关系,为未成年人赢得了相对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从长远角度出发,是最大的维权。
此类案件调解结案率始终在90%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经过调解后撤诉,只有5%左右的案件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吴杏萍、杜芸、钱富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