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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死亡证明”侵害了谁的尊严

2007-08-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某市75岁老太黄少英在刷医保卡时意外发现,今年7月的社保费没有到账。此后,为领1000多元的养老金,竟被要求到街道开具“未死亡证明”。老太在烈日下奔走了社保中心、街道退管办等五个职能部门后,还是没能领到养老金。

见识过大活人被开死亡证明的怪事,竟又见识了大活人被要求开“未死亡证明”的

奇闻,真是无奇不有啊。有人甚至称之为“史上最恐怖的证明”。退休老人被停发社保费,唯一的可能就是领款人已经过世,依然健在且按时到街道退管办进行了年审的老太太,怎么就被突然停发社保费了呢?有关部门当然可以解释成“工作疏忽”,可谁知道,这一“疏忽”对以社保费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人会有多大的影响?尤其可恨的是,明明是有关部门工作上的过错,导致老人没按时领到社保费,且不说赔礼道歉了,五家职能部门怎么能将一个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的75岁老太,像踢皮球一样在烈日下踢来踢去?将心比心,如果老太是这些公务员自己的亲人呢?

我不知道社保中心要求老人去街道开具“未死亡证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相信,不会有如此直接以褫夺公民尊严为能事的法规存在;如果有,那也是绝对的“恶法”,应该得到及时的清理。街坊邻居都说了,“让老人去开证明说自己还没有死,这像话吗?”那位让老太去街道开具“未死亡证明”的公务员,为什么连如此基本的人性情感都不具备?但愿在那一刻,他没有在心里坏笑。

从出生时的出生证明到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我们这一生都离不开各种各样的证明,其中有些是合情合理的,有些是虽然不近人情但确有必要的,当然也有既不合情亦无必要的。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些证明大多是出于政府部门管理方便的需要。但是,政府要求民众办证明必须遵循起码的底线:不得侵犯人权,不得褫夺尊严。

政府职员面对着一个活生生站在自己眼前的老太,却让她去找别人来证明自己还没有死,这显然是对公民尊严的极度褫夺。真想问那个公务员一声,如果有一天你的工资突然被停了,你去找财务部门理论,财务部门却让你开一张“未死亡证明”来,你会作何感想?

似乎存在这样一个难题:什么能证明一个公民依旧活着?眼见为实的肉体不能证明,可以对号入座的身份证不能证明,街道办事处手写的一纸文书却能证明!这该是多么荒诞的黑色幽默。在这样的黑色幽默中,公民的人格尊严在哪里?“以人为本”在哪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哪里?可以说,一纸“未死亡证明”褫夺的不仅是黄少英老太太的人格尊严,更是法律法规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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