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作为文化遗产标志的古代建筑被拆毁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许多珍贵的古代建筑在一些地方的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景点建设中被破坏。而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又对文化遗产保护表现出过度的“热情”,甚至连“牛
对文化遗产保护忽冷忽热的态度,凸显出的是这些地方对文化遗产价值认识的不足。“破坏”为利益而往,“保护”为利益而来,文化遗产成了旅游开发和创造经济效益的工具。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面临着冲击,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濒临消亡,保护文化遗产成了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其实,已经现代化的国家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在一个国家间交往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际交流日益便利的时代,文化的多样性是交往和交流的根本所在。难道不是么?世界变“平”了,交流方式越来越便利了,但交流的内容也越来越同质化了:无论旅行到哪里,我们都越来越难以找到别样的感受,更多的是同样的服饰、同样的建筑和同样风格的城市。现代化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物质财富,我们却越发地感到枯燥和单一……
多样性,是自然的法则。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存文化的多样性。独特文化元素的存在,并非仅仅是与之关联的个体或群体的事情。正是这些作为参照的多种多样的文化元素的存在,使我们对自己的文化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不可否认,不同的文化之间巨大的差异常常会造成交流的困难和障碍。但是,也正是文化的多样性,形成了不同国家间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之间彼此相互沟通的冲动和基础。
“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独特文化延续和发展,就是保护我们的文化生态。在实施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每一个人都是受益者。
保护文化遗产不只是保护一幢楼阁、一件古董、一项古老的技艺,它不仅着眼于对一种文化记忆的保护,更是追求对当下文化交流内容和形式的保护。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载体,保护文化遗产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历史。因此,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仅基于我们对多样文化共存和保护文化生态的需要,也是基于我们对文化发展繁荣的一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