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猪肉价格和相关商品价格的波动,国家有关部门曾发出明确信号:必要时会动用国家储备肉来平抑短期内肉价上涨。不少百姓对国家储备粮、煤、石油等有所了解,但对中央储备肉及其管理与运作知之较少。8月13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展现了中央管理储备
何为储备肉,谁来管理储备肉
什么是中央储备肉?《办法》中这样定义:中央储备肉是指国家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肉类产品,包括储备活畜(含活猪、活牛、活羊)和储备冻肉(含冻猪肉、冻牛肉、冻羊肉)。我国对中央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
哪些部门负责管理储备肉?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商务部负责储备肉的行政管理,审定储备肉区域布局及代储企业、储存库、活畜储备基地场(统称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资质,对储备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储备肉财政补贴的预算编制和资金的申领。财政部负责储备肉财政财务管理,安排和管理储备肉财政补贴资金,会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监督检查有关财务秩序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信贷政策和储备肉计划安排储备肉贷款,对储备肉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商务部委托的操作单位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储备肉入储、加工、更新轮换及动用工作,负责储备肉日常管理和台账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及时上报储备肉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并提出储备肉计划安排建议。商务部委托的质检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储备肉公证检验和全程卫生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出具公证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承储单位负责储备肉在库(栏)管理工作,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及储存安全等。
储备肉管理有哪些重要规定
关于储备肉的入储,《办法》规定,根据储备肉储存规模、品种结构和市场调控工作需要,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操作单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下达储备肉入储计划,并抄送财政部驻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员办、质检单位和承储单位。储备冻肉加工和入库原则上实行招标采购办法和送货到库制,采购上限价由商务部、财政部确定,操作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储备肉在库(栏)怎样管理?《办法》规定,储备肉实行专仓(专垛)或专栏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承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冻肉堆码库、垛位和活畜饲养专栏。
储备肉是怎么轮换的?《办法》规定,承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肉轮换。冻猪肉原则上每年储备3轮,每轮储存4个月左右。冻牛、羊肉原则上不轮换,每轮储存8个月左右。活畜原则上每年储备3轮,每轮储存4个月左右。储备冻猪肉由操作单位按计划组织承储单位及时轮换。储备肉轮出后,承储单位应按计划及时、同品种、保质、等量轮入。
储备肉出库(栏)和动用应该怎样做?《办法》规定,操作单位根据储备肉出库(栏)计划,组织承储单位按时出库(栏)。储备冻肉出库采取公开竞卖、就地销售或者商务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开竞卖底价由商务部商财政部确定,操作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到库提货制。
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储备肉呢?《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商务部提出动用储备肉计划,商财政部后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全国或者部分地区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
储备肉的质量和储备肉制度怎样保证
《办法》规定,储备肉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储备冻肉应在入库前30天内生产。质检单位应在收到商务部委托检验通知后,依据国家储备肉质量公检有关规定在储备活畜出栏前完成公证检验;依据国家储备冻肉质量公检有关规定在储备冻肉入库时进行公证检验。质检单位应向承储单位出具检验报告书。商务部应对储备肉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关于储备肉制度的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商务部建立储备肉监测系统,对承储单位的基本情况、储备肉动态管理信息和活畜及其产品、饲养原料市场信息进行管理监控。操作单位、承储单位应建立计算机储备肉台账,按有关规定通过台账系统及时向商务部、财政部、操作单位和所在地专员办报送有关信息。建立储备肉月份统计报表制度。商务部、财政部按照各自职责,对储备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中央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工作人员正在养猪场内打扫猪圈。东方早报赵昀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