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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说”是误读《劳动合同法》

2007-08-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山峰 我有话说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将开始施行。对于大批在上班下班、倒班加班中辛苦忙碌的劳动者来说,这部新的法律意味着什么?有人说,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

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也有人说,《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又针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加重了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等。当然,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体现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立法追求。其中,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促进创新,促进公平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为了适应企业结构调整、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等等。

但是,从《劳动合同法》开始酝酿到现在,一直有人认为:如果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将大幅增加劳动用工成本,给企业增加负担。持这种“负担说”者甚至担心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导致“企业破产”。对此,有专家测算后指出,对于坚持守法的企业而言,执行《劳动合同法》并不会带来成本的提高和负担的加重,所谓负担加重只对个别不守法企业才成为问题。

说到成本和负担,我们不该忽略另外一些现象:

――今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从去年四季度到今年上半年,共为150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7.35亿元。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以农民工集中且流动性强的行业为重点,制定专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互联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开展“百城示范”活动,推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月至7月,集中开展了劳动合同专项“签约行动”。

――今年5月至6月,有关部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城乡结合部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涉及劳动者2197.6万人,责令用人单位与101.5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支付40.6万名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3.6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5.04亿元,有1.9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从7月份起,有关部门以山西省黑砖窑事件为戒,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今年一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立案7.5万件,涉及劳动者14.2万人……

以上工作,哪一项不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哪一项不是国家和社会的负担?如果不是个别企业为了少付出一点成本而违反《劳动法》,总是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偷工减料,国家和社会何至于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

巧合的是,针对近两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民工荒,不少专家也提到了负担问题。他们指出:企业必须适当提高工人的工资福利水平,改善工作及生活环境,打造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增强员工归属感。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增加的投入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企业发展的后劲与动力。专家还指出,我国一些企业是20多年前承接了日韩、港台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形成的。在20年后的今天,这些仍然靠低廉的劳动力获得利润的企业在人力成本上的优势正在逐渐消失,“摆脱低效益的产业模式,完成产业升级”,才是这些企业的唯一出路。

从这种意义上说,持“负担说”者倒是应当尽快跳出靠牺牲劳动者权益谋求利润的思维层次,《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是一个让他们提升层次的极好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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