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大力挖掘、推介文化资源,这对于加强文化建设,提升地方的文化形象,推动地方经济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当下各地愈演愈烈的对历史文化名人的争抢,已经偏离了文化建设的正确轨道,构成了对文化的伤害。这是令人担忧的。
争抢“文化名人”,我认为危害有四:
其一,造成人力、财力
其二,给后人造成新的“历史悬疑”。历史文化名人的出生地、原籍、墓地等到底在何处,都因时间久远,可供佐证的文献和实物有限等因素难以认定。在历史研究课题未有定论时,多地争抢,毫无价值可言。其结果只能使本来迷雾重重的文化悬疑玄上加玄,给后人的考证人为制造更大的麻烦。
其三,伤害各方之间的和气。现在有些地方对历史文化名人的争抢已经到了胶着的程度。相邻或不相邻的地方,各执一词,自圆其说,争得面红耳赤,甚至要对簿公堂,如此争下去,伤和气是必然的。文化建设本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无谓的争抢,伤了和气,显然与和谐相悖。
其四,浊化学术环境。争抢过程中,历史学家、考古学家等专家学者是各地“巴结”的主要对象,因为他们的认定举足轻重。于是,各地成立名人研究学会等机构,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召开研讨会、论证会,编辑会刊、出版文集,以求得文本证据。专家如果在利益面前失去了应有的道义和良心,很容易不负责任地妄下定论,如此下去,学术环境必遭污染。
挖掘、盘活、开发、利用文化资源,要尊重历史。而眼下的争抢已经演变成无视历史的“文化战”。这样的争抢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害莫大焉。对历史文化名人故里的修建,应建立国家认定批准制,而不应由各地擅自修建。有了完善的制度措施,争抢历史文化名人的闹剧就会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