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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破产法司法解释有望出台

2007-08-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破产法司法解释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这项计划是最高法院第一次统一制定的司法解释立项计划,日前已由该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司法解释的立项计划吸收了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建议。该计划的出台,标志着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制定工作进入一个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新阶段。

据悉,最高法院2007年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包括了物权法、破产法等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刑事证据的有关规定、民事执行工作的规定、民事案件再审问题的司法解释等重要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些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出台,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准确贯彻执行法律,统一司法标准,有效化解社会纠纷。

据悉,列入立项计划的《关于签订合同时仅摁有手印应如何认定的司法解释》和《关于村委会成员被非法撤换、停职、诫勉等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解释》,就是采纳了社会各界提出的立项建议而确立的。本报记者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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