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四合院、优秀的近现代建筑以及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将有望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在册,享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而此次普查的原则是“宜宽不宜紧”,立足于多保护。
显然,此次“宜宽不宜紧”原则是有针对性的。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一些人存在着“文物普查项目列入越多包
从城市历史风貌的保存、历史建筑的保护到对传统戏曲的扶持、对濒临消亡的原生态民族艺术的资助,这些文化保护行为无疑都属公共事业的范畴,理应得到公共权力的保护,受公共政策的指导,并占用一定量的公共资源。从投入与产出的比例上看,从事文物保护工作投入巨大,而短期内经济效益很小,甚至毫无经济效益。如果只从市场考虑出发,这样的投资高风险、低回报,因此,一些地方不愿过多担当传统文化保护的责任,不愿过多资助濒临消亡的传统艺术。
文化并非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但文化本身的社会功用远非一时一地的经济效益可以度量。从民族自身发展来讲,任何一个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需要在宏观上与它的文化达成一种逻辑自洽,这种逻辑自洽保证了民族与国家核心文化价值和伦理观念不发生涣散,进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正常运转。因而一个国家现代化的过程必然也是传统文化的转型以及被挖掘、反省、重塑的过程。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在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价值冲突,如传统与现代的冲突、经济与道德的冲突、公平与效率的冲突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中华文化核心价值和共同理想。
民族文化传统是各个国家身份识别的符号,是国际间竞争软实力的体现。中国有着灿烂悠久的文化,在世界文化交流中占据着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为不断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着自己的方法和路径。我们要想让自己的文化走出去,就要先深刻理解我们的文化,并努力保持文化的完整和个性。
因此,文化的价值不能仅由经济价值来衡量,保护历史古迹和文化遗产更不能仅仅用市场的眼光来看待。文化的力量和功用会在历史的进程中展现出来,因而其价值是整体的价值、长久的价值。这要求我们培养一种历史的眼光,想得更深一些,看得更远一点,不能仅仅着眼于当前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