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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低收入家庭享廉租房保障全国领先

2007-08-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余长安)成都市从2006年开始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并实行租金补贴保底制度,同时不断推出更多的实物配租房源,目前全市已对4.8万户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成都市规定,凡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且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以

上市区正式户口,并取得户籍三年以上的,都可以获得廉租住房保障。保障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做到“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承租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也可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优抚等特困家庭还可以提供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租金补贴保底每户每月240元。

成都市还规定,承租住房的面积必须控制在标准范围内,超出控制标准的不予补贴。同时,房管部门将根据承租的面积,按不同标准给予补贴――承租面积越大,补贴标准越低,反之补贴标准越高。

为方便低收入家庭申领租金补贴,成都市规定,他们只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在15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居住地进行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便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报送。经终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将与房屋出租方到区房产管理局签订《成都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房屋租赁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户,在签订《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后,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便开始按季度发放租金补贴。

据了解,成都市今年已陆续推出4800余套经济适用房,新增80万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同时还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年内将再推出实物配租廉租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不少于600套,帮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物配租的推出,让困难家庭不用再为居无定所的生活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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