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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限制“选秀”节目进行经济学分析

2007-08-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郭松民 我有话说

针对电视选秀节目低俗风,国家广电总局继发文限制选秀活动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和节目播出的密度(黄金档期间不得有三家以上的地方卫视同时播出选秀类节目)后,近日又直接叫停了重庆卫视《第一次心动》选秀活动。我个人认为,电视选秀节目不应单纯地从文化或者娱乐的角度立论,还应把选秀类活动看做

是一种经济行为,就比较容易对其进行分析和管理了。

选秀类活动是不是一种经济活动?当然是的。不仅是一种经济活动,而且是一种“眼球经济”,即这一类活动吸引的眼球越多,收视率越高,其广告收入就越高,短信收入也越高,电视台搞这些节目的动机,就是想赚取这些费用。这些活动的参与者,无论是选手还是观众,其实也就是为电视台付费的消费者。“眼球经济”属于“新经济”的范畴,它的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特点是,它已经赢得的消费者越多,其将赢得后继消费者就越多。比如风靡一时的“超女”就是这样,在一段时间内,“超女”成了一种时尚,小女生们如果不知道“超女”,很可能就会被同伴们视为落伍者,这种压力迫使大批的小女生“自愿”地加入“粉丝”的行列。

“眼球经济”和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它的需求主要是靠炒作概念被创造出来的。我们看到的各种选秀类节目,无论是《超级女声》、《梦想中国》、还是《加油!好男儿》、《我型我秀》等,都是相关的电视台将所谓“展示个性”、“时尚”、“一夜成名”等诱人的概念放在一起一通狂炒,使大量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陷入不切实际的幻想,“心甘情愿”地充当消费者来买单,并因此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但这种“眼球经济”严格说起来是有欺诈之嫌的。比如所有的选秀类节目,其所传递的暗示都是“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可能通过‘一夜成名’而获得名气和财富”,但实际上,根据有关机构所做的统计,真正能够从这些选秀类节目中脱颖而出的比例,比买彩票中大奖还要低许多。所以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选秀类节目和“高息揽储”一类非法集资活动,在运作手段上并无本质区别。至于其客观上会助长青少年靠侥幸取得“成功”的心理,起到某种“精神摇头丸”作用,就更是不言而喻的了。

这样看来,国家广电总局限制甚至叫停选秀类节目的行动,我们就不妨将其视为政府管理、规范市场的一种经济行为,即不要让这类活动过度泛滥,误导消费者,使他们遭受过大的损失。至于如何既保持选秀类节目确实具有的娱乐功能,又充分限制其副作用,在管理上把握好分寸,这也是有关部门需要在今后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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