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那里空气好,房子新,离海边又近,自己打心底里感谢政府。”在日前厦门首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现场,一位选到心仪房子的群众激动地说。前来参加选房的群众个个脸上绽放着灿烂的笑容。
2006年为破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厦门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思路,在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等类型。不久前,厦门正式启动了首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的选房工作,这标志着厦门保障性住房工作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将实现多年来的住房梦。
针对过去政府提供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一些经验做法和教训,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从一开始就从政策制度入手,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先后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暂行规定、配售(租)管理办法等,使得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操作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可循,尽可能地从政策层面上杜绝多头占房的漏洞,使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将房源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当中。
目前,厦门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
住房保障政策,拥有不同类别、等级的保障性住房梯度覆盖能力。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为刚参加工作的公务人员和引进人才解决过渡性租赁住房;结合旧城(村)改造,通过拆迁安置,解决和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居住条件。
截至7月30日,厦门首批保障性租赁房已经解决了11565人的住房问题。这些申请户不需要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只要添置一些家具就可以住上社会保障性住房。
据悉,到2010年底,厦门将建成4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