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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需考虑长期效应

2007-08-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蕾 姚晓丹 夏斐 通讯员 贾博涵 我有话说

事件回放 去年8月,在襄樊市总工会与该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开展的“金秋助学”活动中,19位女企业家与22名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承诺4年内每位企业家每年资助1000元至3000元不等,帮助这些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入学前,总工会给每名受助大学生及其

家长发了一封信,希望他们抽空给资助者写封信,汇报一下学习生活情况。但一年多来,三分之二的受助学生未给资助者写信。今年夏天,当襄樊市总工会再次组织企业家们捐赠时,部分企业家表示“不愿再资助无情贫困生”。无奈之下,主办方宣布5名贫困大学生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引发广泛关注。

网上各方观点不一

截至8月27日,新浪网就“贫困生受助资格被取消”展开的讨论,已有210729人参与。其中,83%(174898票)的网友认为“应该取消,不知感恩的人很难期望他们将来回馈社会”,认为“不应该取消”的占8.9%(18790票)和“不好说”的占8.1%(17041票)。

在参与评论的网友中形成了两种对立观点,一种是认为这些贫困大学生懂得知恩图报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应该感恩:

“说声谢谢算是回报吗?资助者能慷慨解囊,不管资助1元还是2元,都得说声谢谢,这是做人最起码的礼貌。”

另一种则认为资助者资助的目的不应是为了得到回报,不必要求受助者以一种方式感恩:

“要以平常心看待对贫困生的帮助。那种需要被感激的心态,甚至不经意中流露的怜悯、同情,对他们可能都是一种伤害。”

除此之外,还有第三方观点认为,这次事件的出现与捐助方式不合理也有一定关系:

“受惠于某个特定的人,可能会让贫困生感觉自卑。捐款应该由基金会之类的机构来打理,对贫困生来说,他们只是接受一项来自社会的扶助。这样的形式,比较容易让贫困生摆平心态,减轻他们内心的压力。”贾博涵整理

让资助学子之路更加平坦

如何让爱心在断点处续传

“虽然我不是贫困生,但我能够理解他们为何不给捐助者写信。”北京师范大学大二学生徐曼说,“我认为多数贫困生并不是心中不知感恩,只是他们不愿意用这种方式表达,他们认为上学期间好好学习,做好本分的事情将来回报社会,才是更好的感恩方式。”

但对于资助者来说,来自被资助者的感谢无疑是一种鼓励。温州资助者李先生说,每次收到被资助的贫困学生发来的慰问短信都会让他眼中噙着泪水。北京的宋女士是一位在机关工作的市民,她和她的朋友们每年都会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边远地区的贫困学生提供助学金捐助。她向记者坦言,自己从未要求孩子们定期联系、汇报情况。“去年我们捐助的10个孩子里有几个孩子刚好是在同一个学校的,年底他们一起寄了封信过来,告诉我们拿到了多少钱,还介绍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宋女士说,“付出的爱心有了回应,这让我们都觉得很开心。但我们也不强求捐助的所有孩子都给我们写信。毕竟他们还都是孩子,好好学习,对我们来说,就是最好的汇报了,我想,这也是对他们自己最好的‘汇报’。”

对企业家中有人认为撤资也是对贫困大学生的一种“挫折”教育的说法,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所长黄迅表示:“‘挫折’教育动机是对的,但不一定能达到好的效果。我们不能忽略的是,这样的行为带来的结果是怎样?是否有可控性?假如学生这次受到心理上、精神上的伤害和打击,怎么办?”

黄迅认为,从心理角度来看,贫困大学生可以把受到资助这件事当作一种别人所没有的情感体验,而不是一种精神压力或包袱,从而培养自己一种自强自立的积极心态。

如何让学子身心均得呵护

8月26日,各媒体报道,今年进入华东师范大学的新生们都会收到一封校长的亲笔信,内容是关于感恩。

目前,很多大学在对贫困生进行心理辅导的同时,开始注重对他们进行感恩教育。广西大学学工处处长唐兴说,出现贫困生感恩危机,不是一日之寒。这些负面思想正需要学校来正确引导。学校的宗旨是教书育人,不仅是在学术上,在思想道德的教育上,同样需要投入。

“你们内心有什么愿望可以向老师倾诉,我们会保守秘密的。”去年,沈阳市140中学举行了党员一对一献爱心活动,每个党员都拿出100元钱,捐助家庭困难的孩子。可是,活动并不是拿钱捐助了事,学校领导还特意举办了一次心理讲座,配合贫困学生的心理辅导。

“贫困学生不仅在物质上需要帮扶,因外界环境的反差造成的心理冲击更应引起关注。”140中学的谭书记认为,相对于物质关怀,学校更应注重心灵呵护。在140中学里,每个党员老师都是贫困学生的倾诉对象。老师要帮学生保守秘密,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

宁夏大学则通过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课程和讲座,帮助学生了解其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学会如何改变自己的不良情绪,完善应对的方式。宁夏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主任王淑莲介绍,除了开设相关课程,今后,他们还打算将贫困生组成互助小组,充分发挥贫困生相互协助的精神,达到共同应对困难、共同成长的目的,并通过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给予集体性的帮助,使愿意参加该活动的学生组成更大的团体,这样可以扩大贫困生的社交圈子,以增强贫困生的心理适应性。

同样本着这种“资助与教育并举,助困与育人并重”的教学宗旨,广西大学自2005年4月以来一直坚持感恩教育,培养贫困生的爱心与感恩之情:召开“感恩大会”,邀请先进人物演说亲身经历;组织到孤儿院参观,帮助院里的孤儿;积极与校外企业建立友好关系,撮合一对一帮扶,提供贫困生社会实践机会等。在形式多样的感恩教育中,学生获益良多。

如何让资助更有效更温暖

8月22日,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国家资助还是民间资助,都应在经济支持的同时考虑到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他同时建议,民间资助困难学生的方式和方法可适当调整,改变单纯给予的方式,给予的同时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比如变成某种契约的形式,在契约中加入受资助学生每年写几封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报告成绩单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如果没有报告将停止资助等内容;或借鉴国家资助政策,资助的同时有一种激励机制,培养他们的报恩思想。

据了解,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结成手拉手帮扶对子的时候会让被捐助者填写一个表格,请他们写明是否愿意定期与捐助者联系、交流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以及向捐助者汇报收到了多少扶助金。该基金会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让捐助人了解他们的捐助是否真正传到了被捐助学生的手里。对于是否定期与捐助者联系,作为民间公益组织,他们是不强求受捐助学生的。

一位从事公益事业多年的人士认为,家境贫困的孩子们本身已经面临生活上的很多困难,以居高临下的心态要求受助学生以低姿态的“感恩、亏欠”来面对捐助者和社会,对于年轻的他们有可能造成另一种心理上的压力。很多捐助者本人也承认,自己爱心的付出,并不是为了这些受捐助的孩子对捐助者有多大的回报,而是希望他们能够在温暖、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中茁壮成才,将来能够以同样的社会责任感去回馈社会。

对于如何破除无偿资助运行中的弊端,使家庭困难的学生真正受益,也使受助学生和捐助方权益都能得到保障,目前社会上已经有了一些探索。河南省慈善总会在今年的助学活动中规定,此次受助者需签订一份“道德协议”。协议要求受助方承诺,参加工作后,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不影响生活和工作的前提下,要自愿回捐一定数额的资金。

被停止资助后,大学生王可(化名)利用家教赚钱。她说:“我更愿意靠自己的努力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照片来源:新华网

为资助双方提供更多沟通途径

首先,我认为接受资助的贫困大学生应该同资助人保持一定的联系,比如定期作一些关于自己生活、学习情况的汇报。资助人之所以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是出于一

份责任感,他们当然也想看到自己的付出所起到的效果,这也是人之常情。如果能知道自己资助的大学生在各个方面发展都很好,无疑对资助人来说是一种莫大的欣慰。对于他们的这份爱心,受助的学生可以自觉、自发地表达自己的谢意。

现在有一些受助的贫困大学生没有主动向资助人表示感激,反映出了他们心中的一些顾虑。由于经济条件差,他们可能会觉得因此而抬不起头,进而不愿意公开直面资助人。其实,这是一种不正确的心态。我认为,贫困大学生应该首先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自己目前的贫困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贫困是可以改变的,但归根究底要靠自己。今天有人资助自己,就应该积极地利用好这个条件,将这份资助转化成自己积极进取的动力。而不能总是感觉低人一等,或者是怨天尤人、埋怨社会的不公正。如果不改变这种消极的心态,会使自己懒得与别人沟通,难以树立起积极的追求,即使是奋斗也会觉得前途渺茫,甚至导致更加消极的后果。

资助方也可以考虑更深入地了解一下这些受助大学生的情况。当然现实中不排除有学生“不感恩”的情况,但也许有的大学生自身发展很好,但是不善于沟通,从而造成事实上的“不感恩”。对这种情况,我们就应该区别对待。作为资助方的企业家们想收到这些受助大学生的反馈信息,可以理解,但不能简单地说贫困大学生“不感恩”。我个人认为,企业家应该以更加平和的心态来进行这项公益事业。

当前,社会各界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是帮助困难学子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应该积极鼓励和提倡更多的有识之士都参与到这项公益事业中来。捐资助学活动的主办机构,应该主动在捐助者和受助者之间搭建起帮助他们相互联系和相互沟通的平台。对于贫困大学生在社会交往方面的问题,我们应该更深入地了解他们的想法,这本身也是大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我们的德育教育既要立足高远、坚持正确的导向,同时也要落实到点滴之中,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来体现德育教育的作用。对于贫困大学生,我们应以更加细致、耐心的方式来研究和解决存在于他们中间的问题。本报记者张俊卿整理

爱心的传递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资料照片)

附加条件的慈善不是“道德绑架”

湖北襄樊5名贫困大学生,因为在受助的一年多时间内没有任何“感恩”表示,被取消继续受助资格。此事一经报道,评论纷至沓来,社会舆论的热情关注颇有点出人意料。

小事情引起大讨论,往往就说明人们在某些原则问题上多有歧见。观察各方观点,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受助者理应知恩图报,对资助者表示谢意。争论的焦点在于,资助者因为受助者没有感恩便取消原有承诺,是否就扭曲了慈善的意义和本质。不少人认为,资助乃高尚之善举,不应求取回报,若附加任何感恩条件,就是“道德要挟”、“道德绑架”,就是满足道德虚荣心的假仁假义。以“附加条件”的有无为标准,划分慈善的真伪,这一简单做法陈义甚高,但实际可能徒增纷扰、于事无补。

有人做善事,不图回报,不事张扬,只是默默奉献,以此为乐。这无疑是纯粹而真诚的仁爱,自然应当受到社会的称颂。不过,假如还有人在行善的同时要求受益人作出某种回应,是否就会造成道德虚伪和慈善变质?恐怕未必。可以设想,如果慈善必须是不可附带任何条件的爱心付出,那么那些附有一定条件的献爱心活动就会被当成假慈善,那些献爱心者就会被认作道德虚伪之人。如此,奉献者就可能因为害怕“不道德”的恶名而缺乏动力去行善,长此以往,必定害及爱心的传播。事实上,将“附加条件的有无”看成道德问题,是道德上的一种“洁癖”――奉献者必须“大公无私”,抱一颗纯而又纯的善心,否则就没有资格做慈善。这种极端拔高奉献者道德境界的做法,恰恰使人们陷于尴尬的境地――做好事可能被看成动机不纯的伪善,进而阻碍慈善事业的扩展。

在襄樊这一案例中,资助者和受助者事前未曾就“助学”活动约定条件,因而活动组织者取消受助资格的决定显得有些突兀。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此次“助学”就是一场虚伪的“道德秀”。将行善者期望的条件摆出来,没有降低慈善的道德水准,反而能够促使更多的人加入到慈善活动的行列中来。

有论者呼吁慈善立法,希望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慈善捐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社会慈善的良性发展,而实际上国家也已将《慈善法》列入立法计划。这就是以法律手段来“讲条件”,减少道德风险。倘若按照“一加条件慈善就虚伪”的逻辑,慈善立法简直就是制造“道德绑架”、败坏慈善的“高尚”品质,岂不荒谬?

针对襄樊事件,教育部发言人表示,民间资助应充分尊重民间捐助人的意志,应在经济支持的同时考虑到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可以改变单纯给予的方式,设立一定的前提条件。这样的表态有利于澄清人们在慈善问题上的某些误解。慈善捐助要不要附带条件,不该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应从社会长期效应上来考虑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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