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山东各级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为百姓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也越来越多。据山东省财政厅社保处有关人员介绍,2007年省级财政仅安排用于为全省社区公共卫生购买一类疫苗及冷链装备等的资金就有5000多万元。从今年起,市、区两级政府将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标准,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省财政将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求和各市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以及各市开展工作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全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1元、2元和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财政资金将主要用于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向辖区内居民免费接种政府购买的乙脑、流脑、脊髓灰质炎等国家一类疫苗;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各种传染病、非传染病的宣传防治;对某种疾病进行调查、统计、监测等有关的卫生信息管理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购买服务资金来源主要是区级政府预算安排、上级政府补助和各方捐赠等,对购买服务资金的支付,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办法,由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通过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省级财政对实行购买服务方式且运行机制完善、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的,经统一考评后,依照各市辖区内城市社区服务人口和省补助标准等情况予以奖补。
社区居民可考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卫生部门代表政府同选定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般三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的结果作为确定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各市财政、卫生部门要实行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账、专人管理,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并专项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绩效考评包括居民考评和专家考评,社区居民考评和专家考评各占一定权重,其中社区居民考评的权重必须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