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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低收入者住房条件将改善

2007-08-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玉玲 我有话说

民生问题系列发布・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时间:8月30日

    地点:国务院新闻办

    主题: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发布人

:建设部副部长 齐骥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 沈建忠

600万户“夹心层”也能享受到廉租房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街道的居民李宝山一家三口原来挤在10平方米小屋里,老李形象地说“那时我家进门就是床,两个人在屋里就转不开身”,可一家人月收入1000元,超过了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线标准。自从北京市把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标准从300元的低保线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后,这样,原来住不上廉租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老李家,也能享受到廉租住房提供的租房补助。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发布了这样几个数字勾勒中国人的居住条件:改革开放的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是6.7平方米;80年代末期“房改”后,到1998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提高到了18.7平方米;1998年以后,停止实物分房,改为货币分配,同时培育和发展了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2006年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人均建筑面积27平方米只是一个平均数,很多人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高于27平方米,还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远远低于27平方米。在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当中有1000万户的人均居住面积还不足10平方米。随着国家规定“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从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400万户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外,又将有600万户居民像老李家一样,能通过廉租住房改善住房条件了。

住房保障是项公共政策

“廉租房”被视为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但在目前的实际推行过程中,仍未能有效发挥其“救命”功效。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如是说,2006年,全国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仅完成计划的1/3左右。目前全国仍有4个地级市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廉租房“僧多粥少”依然是客观事实。

近日来,关于廉租房和改善低收入者住房条件的好消息频频传出。8月7日正式印发实施《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8月2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进行部署;中央编办还批准建设部独立设置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齐骥说,这一切都在于要实实在在地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也首次把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十一五”末要把廉租房的覆盖面扩大到整个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这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从保障廉租房建设的几个资金来源就能看出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所在:

首先,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

于10%。2006年全国城市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2978亿元,不到3000亿元,其中10%也就是近300亿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成本和风险准备金后,其余的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累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大概有100亿元。

第三,由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将近60%以上是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2/3以上也是在东部地区,而法律规定这些资金又不能跨地区转移使用。对财政比较困难的西部的省区,中央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支持,以保证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以北京市为例,最低收入组与最高收入组的收入比值从2000年的4.09倍扩大到近年来的5.65倍。“十五”期间,低收入群体年均收入增长率为6.3%,高收入群体年均收入增长为17.3%,相差11个百分点。收入差距加大,低收入家庭既买不起商品房,也租不起普通的商品住宅,通过住房市场很难支付得起他们的住房消费,因此政府要承担起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责任,通过廉租房以满足他们基本的居住需要,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

中等收入者的住房难题

最新数据表明,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5%,房价涨幅再创新高。其中房价涨幅超过10%的城市有:北海(18.6%)、深圳(16.1%)、南宁和乌鲁木齐(12.0%)、北京(11.6%)。目前,北京市五环以内的房价都高于10000元/平方米。在高房价前,中等收入者也都成为低收入者,购房压力与日俱增。

一个城市的楼盘,40%的房子卖给了外地人,或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本地人;北京1/3以上的商品住房卖给了北京以外的人,其中中心区高档的商品房占50%,甚至60%以上。齐骥分析,一些城市商品房的供应对象少为本市居民,也不是本市居民首次为了自住而购买;却主要是外地人或境外人士购房,这样推动房价过快上涨。在这种供求关系下,当地的市民承受了很高的房价。因此,在房价上涨比较快、外地人购买比较高房价的城市,通过限制土地价格和房屋价格,来限制开发商的利润空间,提出两限普通商品住房的概念。

这种“两限房”不是保障性住房,而是一种政策性的商品住房,只限于在本地住房比较困难的中等收入居民购买。北京首批限价房地块在海淀、丰台、石景山各一块,约110万平方米,预计提供1万套以上限价房,价格将低于周边房价10%至15%。

全体居民享有适当的住房

一些居民有了经济适用房,一些普通居民有了自住的两限普通商品住房;即使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有了廉租房,但仍只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更多的中等收入者怎样解决住房问题?

齐骥说,现在大家一提住房,第一个反映就是买不起房,没人说租不起房。在全世界各个国家,没有一个国家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是只靠自己拥有产权这一种方式。现在我国城市住房私有率的比例在全世界居前列,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不合理,住房消费“重买轻租”。因此,对于普通的市民,通过租赁房屋来解决暂时的住房问题,应该是一个可取的方法。当然,对于有购买住房愿望的普通收入家庭,政府也应该通过市场提供给他们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商品住房。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分析,中央在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同时,要求各地大力增加普通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坚持落实好“两个

70%”:规定各地普通住房的土地供应必须达到居住用地供应的70%以上;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这“两个70%”都是很强硬

的指标,就是为了保证更多的公共资源,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稳定房价,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最后,齐骥强调,要调控和引导住房需求,完善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加大对大套型住房需求的调控力度,引导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还要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规划、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对囤积土地、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尽可能地减少非市场因素造成的不合理的房价上涨。设法让所有的社会居民都能够享有适当的住房,使得我们每个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构建一个更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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