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举办了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全国各地群众踊跃提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推荐上报,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组委会确定308位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为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今天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和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国际、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文明网刊登候选人的事迹,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刊登全国道德模范选票、投票规则,接受公众投票。公示和投票从即日起到2007年9月9日止,投票请寄至:“全国道德模范选票”专用信箱,邮编:100072。对候选人若有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组委会办公室反映,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50号,邮编:100031;电话:010―66012942、66014594;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平面媒体投票规则
1.候选人代码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字母A、B、C、D、E代表道德模范类别,数字(如01―66)代表候选人序号,候选人以姓氏笔画排序。
2.选票必须填写投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编号。填写错误、重复填写或者空白,选票无效。
3.填写选票时,请用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序号后的“○”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4.每人限填一张选票,所选每类候选人不得超过10人,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共计不得超过50人,否则选票无效。
5.受他人委托代投票的,需附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6.凡已在网络上投票者,不得在报纸投票;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上剪下的选票均有效,但每人只限从中选择一种报纸上的选票投寄一次。
7.选票用A4纸复印有效,但复印的选票必须与原票样大小一致,不得缩放。
8.一封信件只能投寄一张选票,超出者按一张选票计算。
9.选票请寄至:“全国道德模范选票”专用信箱,邮编:100072。装有选票的信封必须写明信件邮发地所在省份。
10.投票应将标有“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字样的统一标识(附后)粘贴在信封正面邮编下方,标识复印有效。
11.投票截止时间:选票在9月9日前(含当日)寄达有效,过期无效。
12.为确保公正性,所有选票必须通过邮局投寄,组委会不接收其他方式运送的选票。如当地邮局通过邮路组织运送,请将选票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邮通街1号,北京邮政中心局,联系电话:010―65196854、65196855。
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投票信封标识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组委会办公室(代章)
2007年8月30日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网络投票启事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网络投票从9月1日正式开始。网民可以登录央视国际网站,或点击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文明网等网站相关链接,进入“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专题参加投票。网络投票规则附后。
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网络投票规则
1.时间:9月1日00:00至9月9日24:00。
2.投票范围为主办单位确定的308位候选人,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序。评选奖项共分五大类: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
3.网络投票只能选择web网络投票或wap网络投票一种方式;凡已在报纸上投票者(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不得在网络投票。
4.每位候选人限投1票,每类奖项最多投10票,五类奖项合计不超过50票,否则无效。
5.投票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目前所在省份为必填项,并确保真实,否则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6.一个身份证号限投票一次,若重复投票只选第一次结果计入。
7.投票结束后,投票人姓名、身份证将经过相关机构核对验证,筛除不合格选票。在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得票结果。
8.此次投票数据将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监督下确保准确与权威性。
9.本次网络投票属公益活动,投票一律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