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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80%以上“案结事了”

2007-09-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3日电(记者袁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都做到了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很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此间表示,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和完善。

2004年8月,全

国人大常委会历时四年,三审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底,共选任出55681名具有较高素养、广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44723件,人均审理案件13.82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20.09%,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肖扬在首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上指出,完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缺少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这项制度运转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人民陪审员的构成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所占比例过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各地进展不一,参审方式和“同等权利”行使不平衡;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对陪审员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惩戒机制。

肖扬表示,要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贴近社会并代表人民参与司法审判的定位,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中的独立地位、独特视角和朴素价值观。”他强调说,要“重视发挥在特殊案件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但人民陪审员不是职业法官,要注意保持人民陪审员的特色和优势,不能一味要求人民陪审员像法官那样,具有多么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水平,否则就会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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