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览会现场,一位从北京郊区专程赶来的张大妈不无遗憾地对记者说:“这个会好是好,就是时间短了
让老百姓走近民族医药
全国民族医药博览会组委会秘书长、中民国际经济合作公司总经理张俊伟告诉记者,此次博览会的前身是于2002年举办的“全国民族医药特色技法疗法推介活动”。时隔4年再次举办此类活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和第三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弘扬民族医药文化,为民族医药的快速发展搭建广阔的交流、展示、合作平台。“大多数企业来自地理条件偏远和文化闭塞的地区,博览会主要是为他们提供一个展示平台,同时使都市人有机会了解和接触民族医药。”
“这次博览会立足公益性”,中国民族报副社长杨连福说,“只要是有特色、在当地有影响力并有上市药品的民族医药企业都可以前来参展。同时举办论坛的目的,是发现目前民族医药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把问题拆分之后请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认领’。”
从这几天的反馈情况看,宣传和展示的效果良好。受邀企业颇为积极,几个知名的民族医药企业,如西藏自治区药厂、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都派代表前来参展;甚至还有没受邀请的企业看到新闻后自己找上门来的。观众的反应也超出预期,仅9月2日一天,预约请云南黄家医圈院长黄传贵看病的群众就达300多人。
杨连福透露,自2007年起,全国民族医药博览会将每年一届地办下去。包括论坛在内的博览会功能将日趋完善,例如为民族医药企业和有意向的投资者搭建平台,解决民族医药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问题;倡导濒危民族医药种类的保护工作,建立“民族医药保护名录”等。
民族医药是不可或缺的卫生资源
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藏、蒙、维、傣、壮、朝、苗、瑶、回、彝、土家、布依、侗、哈萨克、羌共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药医院;全国民族医药医院已由1995年的121所发展到196所,床位由1995年的4432张发展到7856张。民族药企业从1995年的不足10家发展到2005年的156家,民族成药从1995年3种民族药共850个品种发展到2005年7种民族药的906个品种。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民族医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发展,形成了自身的特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比如藏医药对高原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等,蒙医药对糖尿病、血液病、老年病等,治疗功效都比较显著;维药对白癜风的治疗独树一帜,在妇科、骨科以及口腔用药方面亦有其独特之处;苗族素有“三千苗药,八百单方”之说,村村寨寨,几乎人人识药,户户学医;瑶药则以治疗肿瘤和红斑狼疮见长。
谈起民族医药的宝贵价值,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司长金星华指出:“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金星华说,民族医药是我国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它记录了各少数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治疗各种疾病、研究人体生命活动、提高人口健康水平的医学实践历程。民族医药除了含有自然科学因素外,还承载着各民族极其深厚悠久的人文历史文化。他认为,民族医药的理念非常符合现代人对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追求。绿色、环保、无污染是现代人的生活理念,在治疗疾病问题上人们也正逐渐以毒副作用小的生物药来取代化学药品。民族医药由于纯天然、药材来源无污染、使用安全、毒副作用小等特点,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人们的青睐。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诸国本则将民族医药的特点归纳为“简、便、验、廉”四个字,即方法简易、应用方便、行之有效、价格低廉。他进一步指出,民族医药在当代社会的价值其实是建立在需求基础上的。我国幅员广阔,人口众多,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现代医药在某些偏僻的少数民族聚集区覆盖率相对较低,“简、便、验、廉”的民族医药具有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从疗效和费用两个方面来看,民族医药都是不可或缺的卫生资源。
民族医药发展呼唤共识
事实上,在经济、文化全球化的今天,人们习惯用一种标准审视一切,所有不符合标准的传统都面临被改造和被抛弃的窘境,民族医药也不例外。张俊伟说:“中医和民族医药一样有一个达成共识的问题。”
张俊伟告诉记者,在2002年“全国民族医药特色技法疗法推介活动”之后,之所以没有连续举办类似博览会的推介活动,是因为当时的民族医药企业都忙于通过GMP认证系统,这个源于西药理论的认证系统对民族医药行业构成了一定压力。
据专业人士介绍,民族药部颁标准已十年没有修订,现行版本仍旧是1995年版;生产流通渠道不畅,在取消民族医药地方标准上采取“一刀切”的政策对民族药进入《国家医疗保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造成困难,近千个民族药品种中进入《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的只有47个;民族药新药注册法规不健全;医药脱离,临床方面许多优秀的民族药使用受限,沿用了几千年的传统民族医药用药习俗受到制约,临床医生开不出常用民族药,民族医生强烈呼吁要求处方权;民族药品种得不到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一个维药品种甚至有一百多家企业仿制生产,冲击了真正的品牌;科研无主导、无基地、无经费,由科研不足而引起民族医药“资格”和人才缺失。
健全保护和扶持民族医药的政策法规
可喜的是,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保护民族医药、促进民族医药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学。
统一了认识,下一步则是如何保护和扶持的问题。诸国本认为,应该把中央、国务院“大力扶持民族医药”的政策贯彻到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中去,贯彻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去;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将民族医药定为医药经济的特殊门类,予以特殊对待,并制定“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订保护利用民族医药资源的法制措施和应急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透露,中医药管理局已经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拟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民委、卫生部、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共11部委局联合印发。该意见涵盖了与会专家学者提出的绝大多数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的建议,用于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内的民族医药工作。
9月2日,全国民族医药博览会在京举行。图为博览会期间北京藏医院藏医在为群众进行义诊。新华社记者唐召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