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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九亿农民看病吃药不再难

2007-09-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胡其峰 我有话说

9月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今年6月刚刚担任卫生部部长的陈竺,面对众多海内外媒体记者宣布: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已达到242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4.87%,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

短短的一组数据,其新闻含量却让在座的记

者们无不振奋:如何让9亿中国农民看得上病、吃得起药?这一棘手的难题,终于迈出了实质性解决的步伐。

党中央国务院心系9亿农民

我国有13亿人口,城乡发展差异大,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比较突出。特别是占全国人口绝大部分的9亿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看不上病”、“吃不起药”的问题一度相当突出。据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国有33.5%的农民因为疾病和损伤导致了贫困。据估计,每年大约有1000万农村人口因病致贫或者因贫致病。农村贫困地区的一项调查表明,有24.3%的家庭靠借钱或欠债支付医疗费用;5.5%的家庭为了看病而变卖家产。调查表明,当患病家庭负担大量债务的时候,其在生活等方面的投资将减少,生活质量就会下降。收入和健康的这种关系造成了因病致贫、因贫致病的恶性循环。“奔小康,要健康。”社会各界逐渐意识到,没有农民的健康就不可能实现农民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全社会的小康目标也不会实现。

长期以来,9亿农民的看病吃药问题,牵动着党中央、国务院的心。

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新农合”的试点工作和全面推进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务院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新农合”部际联席会议,在吉林、浙江、湖北和云南四个省进行试点,并陆续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从2003年到2007年,国务院连续四次召开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积极推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四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央决定,从今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新农合”“新”在何处

据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上世纪50年代兴起的,70年代曾经覆盖了我国90%以上的农村,对保障农民健康,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贫致病,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这一时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是“政府组织,民办公助,合理补偿,合作共济”。虽然农民个人筹资起点低,以行政村为经费统筹单位,依靠集体经济支持,医疗服务保障水平不高,但在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下,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许多地方还因地制宜,按照“低水平、广覆盖、抗风险”的原则,创造了不同的合作模式和类型。

出现在我国农村的这一初级医疗保障制度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赤脚医生、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被称为我国农村卫生三大法宝。在9月5日的发布会上,陈竺动情地向在场的记者坦言:30年前,他也曾经是一位赤脚医生。

由于种种原因,上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出现滑坡。之后,合作医疗制度也经历了几起几落。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合作医疗仍是帮助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

如今的“新农合”突出一个“新”字,“新”在哪里?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向记者介绍,与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比较,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一定标准补助合作医疗基金,目前约占基金总额的80%,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健康的关心。二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体现了政府对农民意愿的尊重和农民互助共济的原则。三是以县为单位统筹和组织合作医疗运行,提高了管理水平,增强了抗风险的能力。四是以大病医疗费用补助为主,缓解农民患大病而造成的突出困难。五是由政府负责建立经办机构和监管机构,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管权。六是同步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经济困难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对合作医疗报销费用后仍有突出支付困难的农民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国力,既是当前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现实选择,又是建立覆盖全体农村人口的卫生保健制度的探索和创新。

记者了解到,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合作医疗基金本年度已筹集到位241.4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4.70亿元(中央财政上半年实际下拨93.97亿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30.80亿元,农民个人缴费91.95亿元(含相关部门为救助对象参合缴费2.93亿元),其他渠道4.02亿元。

“新农合”作用日益显现

今年的4月20日,在四川省绵竹市新市镇卫生院的住院病房,记者曾经和住院的刘常珍老人拉起家常。老人家住新市镇鲁安村,住院是因患胆结石动手术,前前后后共花了1500元。按照“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是50元,报销比例是50%,也就是说,刘常珍老人这次能报销725元。这对多年来全部自掏腰包看病的老人来说,着实是件开心事。“我们家共4口人,每人一年只需缴费10元,但一旦家里有人生病,‘新农合’就特别管用。”

同一天,在新市镇花园村,村民邓华英也向记者说起“新农合”的好处:“我患有肺心病,住过好多次院,如果没有‘新农合’,估计我们这个家早就撑不住了。就说最近一次住院吧,花了1600元,光‘新农合’就报了800元,减轻了我们一半负担呢。”花园村村委会主任邓光发告诉记者,全村共有578户、1538人,由于亲身感受到了“新农合”的好处,除了一户外出打工以外,今年全村都参加了“新农合”。

4月21日上午,在绵竹市人民医院一楼大厅的“新农合报销窗口”,农民赖万清的女婿李天福正在给老丈人办理报销手续,因患脑血管病在4月16日住院的赖万清此次花了1619元,扣掉272元的自费部分和400元的起付费,剩下的部分按规定能报销30%。“已经帮我们核完了,这次能报284元,而且马上就能拿到手。”李天福乐呵呵地说。

在9月5日的发布会上,陈竺部长明确地告诉新闻界,目前参合农民的医疗服务利用率已有所提高,特别是住院服务利用率明显提高,“新农合”对农民健康的保障作用已经逐步显现。

科学家出身的陈竺用数据说明了这个变化:2004年至2006年,全国“新农合”共筹资329亿元,有4.7亿人次农民得到医疗费用补偿243.9亿元。2006年试点评估显示,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相比,农民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8.3%(实施门诊统筹的地区,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33.2%),住院率提高了52.7%。从受益情况看,2007年上半年全国累计受益16719.84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1440.91万人次,门诊补偿13664.51万人次,其他补偿215.24万人次,体检1399.18万人次。

为了解决贫困人口的看病就医问题,在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也同步建立。陈竺介绍,通过两项制度的衔接,使一部分贫困人口由医疗救助资助参加了合作医疗,进而可以享受到合作医疗的报销。2003年至2006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8.5亿元,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农民无力参合和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问题。

更令人欣喜的是,为支持“新农合”制度建设,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同步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从2004年开始至“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将陆续安排216亿元,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对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进行建设和改造,进一步改善农民看病就医的条件,并启动了全国乡村医生的系统培训规划。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实施了“城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鼓励城市医生定期到农村服务。2005年至2006年累计选派1.09万人次,对国贫县县医院、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对口支援。目前,已将范围扩大到中西部21个省(区、市)592个国贫县的3644所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新农合”的健康发展。

2007年8月21日,广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生在给107岁的黄卜新老人进行健康检查。新华社发刘广铭摄

目前参合农民的医疗服务利用率已有所提高,图为在某镇卫生院,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准备体检。新华社发刘广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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