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义主义和谐社会的两个基本要素,二者缺一不可。其中,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和不断增强的企业竞争力是维持经济发展的两大支点;良好的社会保障机制则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常效“稳压器”。因此,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而问题恰恰也在于此,因为,这是一种两难的选择。
再看企业竞争力的培养与加强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头等大事。根据部分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抽样调查,2006年,沈阳市企业平均人工成本41231元/人/年,其中:社会保险费用8156元,占19.8%;大连市企业平均人工成本35510元/人/年,其中社会保险费用占19.7%;上海市企业平均人工成本59009元/人/年,社会保险费用占22.8%。显然,如果是低利润企业,一旦参保,其企业利润几乎就会被社会保险全部“吃”掉。在一些地区,仅企业负担比例已经达到或超过28%。社会保险缴费率过高,削弱了参保企业的竞争力。很多企业不愿为职工交纳保险,是怕成本升高导致企业的竞争力下降。
由此,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就陷入目前的尴尬境地。其中,社会保险的综合费率过高,是其重要的影响因素。为何居高,成因很多。从现实的制度设计看,主要是“大而全”。
欧洲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五大险种,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虽然也已实行了社会保险制度,但并非五大险种全搞,许多国家至今没有实行失业保险。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有侧重点,国家提供的保障只负责一生中的某个阶段,比如只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养老与医疗保障。我国则不然,除五大险种样样齐全外,个别地方三四十岁的年轻人都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不管大病、小病,不分年老、年轻,都想纳入医疗保险。这种“求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其运转费用必然很高。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力超过我国数倍甚至十数倍,维持社会保险的正常运转尚且都比较吃力,而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全球排位很低,自然更是有相当的难度。
从历史的成因看,除了欠债过多,还有制度的传承问题。1951年,我国开始实施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险的费率只有3%。现在实行的社会保险同50多年前的劳动保险存在着制度渊源关系,劳动保险甚至也被叫做“劳动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制度安排,而社会保险只是一种统称,它是分险种做出制度安排的。这种安排是造成费率陡然升高的重要原因。因为各险种之间的资金是不能调剂的,养老归养老、医疗归医疗、失业归失业,工伤保险有资金结余,也是不能被用于养老金发放的;同时统筹层次也都不够高,即使在同一个省份,资金也是不能被调剂的。劳动保险所特有的统筹机制,在社会保险中均不复存在。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既能保证企业的持久竞争力,又能兼顾劳动者的终生生活保证;既能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生活质量,又无重病、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呢?这里提几点建议。
一是要稳定与改善国民的未来预期。稳定与改善国民的未来预期,主要靠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如果越来越多的国民确信自己在年老时能领到一定数量的养老金,患大病时既能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又不会因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而陷入贫困,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必定会得到人们的拥护,从而有利于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当前有三类人群需要特别关注:一是过去在国有单位工作而且积累了一定的社会保障权益,后在国企改革、结构调整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离开了原单位的;一类是过去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现在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但由于其过去效力的企业不景气甚至已经关闭,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再一类是目前还没有被社会保险制度覆盖的人群。
二是保障项目少而精。社会保障的项目主要有两项,即养老保障(包括伤残保障、遗属保障)和医疗保障。且建议重点保障老年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年龄统一为65岁,即只有年满65岁、缴纳社会保障税达到一定年限,才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三是降低门槛。首先是身份门槛,除了纯粹务农的农民暂不纳入外,其他人员只要缴纳社会保障税且满法定年限,都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其次是降低缴税门槛,综合税率应控制在15%以内,且雇员与雇主各负担一半。
四是适度运用行政干预手段,最大限度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社保负担。现在有一种倾向,一说改革计划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就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市场,推给企业。这种做法不可取。对社保制度的建设,政府应该有所作为。比如,可考虑对高收入人群和高利润垄断行业开征相关税种,其税收所得全部用于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提高其消费水平,同时降低效益较低的企业运营成本。(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