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9月11日电记者吴春燕、张景华今天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7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书费、学杂费基础上,免收全省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提高农村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贴标准。这意味着广东迈开了城市免费义务教育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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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广东省财政对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的补助标准为,学杂费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课本费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江门的恩平市除外)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的补助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区的标准。
同时,广东从本学期起,将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学年100元提高为2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据初步统计,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共13万人(初中4万人,小学9万人),省财政需每年新增安排免杂费和免课本费资金约4600万元。与此同时,省财政全额承担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每年需要安排2.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