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海之邦,孔孟之乡,文化大省,开放前沿。在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上,山东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开展了一系列从理念到实践的检察文化探索,唱响公平旋律,弘扬正义之美。在这里,刚与柔达到了完美结合,公平与正义得到了生动诠释,检察文化与检察事业同行,以其独
搭建舞台展现别样风采
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是繁荣检察文化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干警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干警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道德情操的有效途径。山东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干警素养。
山东省各级检察院从丰富干警生活出发,基本都建立了电子阅览室、图书室等文化设施,让干警在工作之余放松身心。2005年以来,全省共举办文艺演出610多次,演讲比赛780多场,书画展览比赛110余次,棋牌球类比赛852次,各类知识竞赛550余次。为干警充分施展才能提供了广阔平台,使干警张扬个性、展示自我、增强信心。
省检察院创作的大型吕剧《红A》,在展现检察官公正执法的同时,向腐败现象敲响了警钟;大型豫剧《清河弯弯》在省内党政机关等巡回演出100多场,今年九月中旬在北京长安大剧院进行了汇报演出,受到了最高检察院领导和观众的普遍赞誉。
健康有益的活动,使干警的心灵得到了净化,大家在枯燥的工作中体味着兴趣,在紧张的工作中享受着轻松,在繁重的工作中保持了健康,丰富了干警的精神生活,提升了干警的文化品位。
润物无声滋养美好心灵
全省检察机关把环境文化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修建特色雕塑,建设教育走廊、文化长廊、文化网络,致力营造具有检察特色的文化环境。
各地检察机关从实际出发,修建了能够体现检察特色、富有丰富内涵的雕塑、碑像等,时时提醒着检察人员肩负的历史责任。莱州市检察院在新办公楼前专门修建了一座石鼎,“公正”二字赫然镌刻在大鼎之上,也深深铭记在每一位检察干警的心中。临沂市检察院矗立着一座威严“独角兽”。在古代法律文化中,“独角兽”被认为能够明辨善恶忠奸,令贪官污吏闻风丧胆,今天,它向人们表达了检察机关高擎正义之剑,铲除邪恶的决心。
一些检察院建设教育走廊,充分利用走廊、楼梯彰显检察文化。墙壁上挂起字画、警示语、激励语,以多种形式展现干警的理想追求和良好风尚,使人们时时刻刻都能感受到检察文化的浓厚气息,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教育。
而不少检察院则修建文化长廊,设置先进人物宣传栏和学习园地,摘发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哲理故事和格言警句。在机关电子屏幕上滚动显示检察人员自己编写的“每周一语”,使检察人员随时随地接受熏陶教育,激励干警爱岗敬业、公正执法。
理念引导彰显时代精神
建设有山东特色的检察文化,必然需要符合山东检察工作实际的先进理念作指引。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提出并实践了“和谐机关”、“快乐检察”等一系列具有山东特色的检察文化理念。
“和谐机关”理念是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从建设和谐检察机关出发提出的,他要求处理好“人与人、个人与集体、领导与被领导、年轻同志与老同志、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五个关系,要求多考虑别人,多尊重别人,多理解别人,多支持别人。全省检察机关围绕这五个关系,深刻反思,通过网络进行热烈讨论,增强了换位思考意识,促进了机关内部和谐。
检察文化建设,建的是“文”,“化”的是人。从理解、尊重、培养人的的角度出发,省检察院提出了“快乐检察”的理念,推行“从事检察工作我快乐着,我快乐地从事检察工作”。“快乐检察”体现了对每一名干警作为独立个体的重视和尊重,大大激发了自身潜能的发挥。
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检察文化必然蕴含着现代管理理论。结合逐步深入的规范化建设,省检察院党组向全省检察干警推荐了《细节决定成败》、《办事办到位》两本书,教育引导干警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理念,实行无缝隙、无缺陷管理,把各项工作做透、做细、做到位。
几分耕耘,几分收获。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文化建设,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公信力和工作业绩得到全面提升。几年来,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先进基层检察院29个,2005年以来,有670余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检察文化体现了检察人员的内在素质和高尚追求,山东省检察机关的实践证明:先进检察文化具有强大的渗透力和推动力,它是蕴涵在检察事业中的创造力和创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