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9月17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非法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刘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丁利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刘梅、丁利夫妇在案发前为河南省商丘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梅、丁利夫妇以营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光盘,其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刘梅、丁利贩卖淫秽光盘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刘梅、丁利在共同犯罪中,由丁利负责购进淫秽光盘,刘梅负责销售,二人均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刘梅、丁利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的依法惩处是河南省“扫黄打非”行动中取得的一项重要战果。2006年7月27日,河南省扫黄打非办、省文化厅、省公安厅与商丘市文化局和公安局联合执法,对位于商丘市梁园区京陇商贸城内的盗版音像制品仓库进行查处,当场查获违法音像制品225个品种37.81万张,涉嫌淫秽音像制品7670张。商丘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认真开展侦查工作,分别于2006年9月11日、13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梅、丁利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二人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商丘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7年7月24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