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评估可能也可行
●教学评估并不干涉高校办学自主权
●教学评估推进高校特色发展
我国开展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始于1994年,至今已有13年的历史。期间,历经了合格评估(1994年)、优秀评估(1996年)、随机水平评
认识之一:高校教学及其质量能否评估?
多年来,对于“高校教学能不能评估”、“评估能不能真正反映教育活动过程质量”等问题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
赞同评估者主张,教学活动与自然现象一样,都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本质和规律,人们可以通过对教学活动中反复出现的各种关系和各种现象等外显行为来认识与把握。教学评估理论的目的,就在于将诸种外显行为要素简化或归结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有效行为指标,建立相应的有效行为模型,用以描述和说明教学活动的本质、效率与效益。20世纪初以来,教育领域掀起了教学实验与测量评价的热潮。实践证明,教学评价已经成为一项较为独立的工作和研究领域,并对教育教学发展和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反对者则强调,教育教学是一种独特的人类精神活动,是人对人、生命对生命、心灵对心灵的活动,教育的对象是一个个鲜活的个体,每个个体都是差别性的存在,教育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随机性、生命体验性和不可复制性,其间并不存在划一的本性,更无法用某种外显的行为标准来说明。
事实上,在高校教学评估问题上,把教学活动简单化、机械化,或者把教学过程神秘化、不可知化的倾向,都是片面的。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复杂性,教学过程中有关人的交往及其心智的、德性的形成问题,确实可能不完全为我们认识和把握,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无所作为,对外在教学行为观察越全面细致,也就越能接近教学的本质。另一方面,教学,特别是当代教学工作,更是一种集教育设施、技术、信息、管理活动于一体的复杂的办学系统,扩展到广阔的人员、组织、物质、技术、信息和管理等一系列内在的与外在的复杂的因素群。这些因素群,具有显著的外部量化特征,可以用来量化、比较和评估。因此,从整体上看,高校教学评估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需的。这也是当代世界各国高等教育普遍开展评估的重要依据。
认识之二:评估是否影响或限制办学自主权?
有人认为,教学评估在本质上与大学的自由精神与自治法则相悖,因为教学评估是管理主义的体现,它所表达的总是国家和政府的意志,突显着政治的和市场的外部逻辑,从而不可避免地对大学学术自由自治造成伤害。有人认为:大学为谁办学、谁有资格学习、教什么内容、谁来从事教学等等,完全是大学自己的事情,应由大学自己决定,也只有大学及其学者自己才知道如何处理。
而也有人认为,外部评估与大学自由自治并不矛盾,大学的自由自治也是有限度的。他们指出,现代大学早已走出了象牙之塔,突破了远离社会的封闭状态,与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日益走向经济社会的中心,以至于大学已从传统的学者社团组织演变为社会和国家的公共机构。大学是国家力量和战略竞争的一部分,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不会放弃大学的作用。同时,在公共机构境遇下,大学也必须承担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教学评估正是政府代表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行使对大学监督权利的主要途径。
教学评估并不会限制或阻碍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因为评估并不必然代替大学自身的治理。国外的大学评估,主要是评价大学自身设定的目标的合理性、实现的条件及其效益,重在过程的诊断考量与投入产出效果的说明,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我国的高校教学工作评估也是以大学自身“三个符合度”为考察评价对象和重点的,政府并没有为大学规定具体的目标,更没有限制大学为如何实现目标所必需采取的应对策略和具体方法,所有这些,其权利全部在大学自己手中。我国高校教学评估,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规范管理、加快改革步伐,绝不是用现成的模式与标准给大学设定条框,更没有因为评估而使法律所赋予的高校相应办学自主权遭到损害。实际上,大学在评估框架内,自主权不仅没有受到限制,反而更加扩大了。
认识之三:评估会否导致大学办学模式雷同?
在我国,人们对当前开展的高校教学评估总体上是肯定的,但也有人认为现有的评估指标体系的针对性还不强,未能更好地发挥评估分类指导和促进高校多样化发展的作用。更有一种观点认为,现行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过于单一化,是在用一个标准和一种方式来评估所有的高校,其结果必然造成高校办学模式的趋同化,不利于大众化条件下高校多样化办学格局的生成。
对后一种观点,国外也早就有人注意到了。在他们看来,评估在本质上是一种管理行为,是政府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在高校教学中的运用。但是,教学评估工作这把剃刀会不会将原本不同的高等学校和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梳剪成一个模样?高校会不会因评估导致办学模式的雷同?高校教学评估与办学多样化是不是完全矛盾的?高校是否为保持高等学校的多样性而从根本上否定评估和不要评估?
对于这些问题,恐怕不能简单化。其一,评估作为现代管理手段,是高等教育发展所必需的活动,重视和加强评估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的普遍趋势。其二,评估与高校办学多样化并不矛盾,评估与统一的规范化要求也不矛盾,评估并不必然导致办学模式的雷同。规范化不是评估的全部,更不是核心,它只是对高校办学的最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学校必须办出水平和特色,这才是评估的更高目标和根本要求。评估指标中的优秀标准,就有一条明确的导向性要求,即“办学特色鲜明”。在这个意义上,评估不是阻碍而是加快高校的办学多样化和特色化进程。其三,在我国,通过不断完善评估方案,改进评估方法,强化评估的规范化要求,突出办学个性化导向,使评估更加科学化与人文化。在评估方案设计上,我们在原有的统一标准前提下,增加了针对医药、体育、艺术和重点大学等不同层次和类型高校的补充方案说明;在评估方法上,尽可能把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统一起来,淡化定量指标,强化定性说明,充分体现现代教学评估的整体性和价值性特征。
实践证明,开展评估工作以来,我国高等学校普遍树立了科学定位意识,质量意识和特色意识,过去盲目攀比的现象有了非常大的改变,这不能不归功于评估工作。
(作者单位: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