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推动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作为实现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1996年开始,全区先后组织10支支教队伍,一万余名支教队员,对南部山区387所农村中小学和8个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开展支教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2006年秋季,按照教育部《关于
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为农村学校注入了活力。广大城镇教师在农村学校上优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与农村教师面对面地听课、评课,生动有效地把新课程、新理念传授给农村教师,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教学技能,促进了网络、多媒体、图片、音像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使当地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质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教育教学效果有了明显提高。
支教教师不仅为受援地提供了良好的软件教育资源,同时,在帮助受援地改善硬件条件等方面上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们在完成教学任务之余,走村串户,开展社会调查,向同事、同学、朋友和社会企业家发倡议、提建议,呼吁援助西部贫困学生。仅闽宁支教教师就先后筹措资金3363.5多万元,用于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资助农村贫困学生、帮助农村辍学儿童返校完成学业。
高等院校发挥管理、科研优势,帮助农村学校搞好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开展农村教师全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更新了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增强了受援县师资队伍的教科研能力,给学校留下了“一支不走的支教队伍”。
21所区级学校与21所农村薄弱学校通过“结对子”,建立了“一帮一”捆绑式支教工作机制,拓宽支教范围,增加支教方式,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有效带动了农村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007年初,为进一步推动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教师定期互动交流机制、骨干优秀教师送教下乡、农村教师在职培训、城镇教师职务评聘制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组织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同时,为了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各市、县(区)辖区内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纳入全区统一管理。自治区支教办公室每年5月和10月对全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年度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6月30日前组织一次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检查评估,检查结果将作为表彰奖励、评估认定和验收各地示范学校的一项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公平,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宁夏将陆续启动实施“援助农村教育两个带动工程”和“农村学校两支队伍建设”计划,以更加有效地利用城市优质教师资源,提高农村学校教学水平;进一步实施农村学校教师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加大为农村学校培养骨干教师的力度,不断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