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8日电(记者田雅婷)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中国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来自欧美和日本等多家会员制药公司的代表今天在《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合规认证宣言上签字,承诺从签署之日起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位员工以及公司聘用的代理人、承包商,在其为公司所进行的药品推广活动中遵守准则的各项规定。
《药品推广行为准则》是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组织制定的,该准则的目标是为开展符合道德的药品推广订立标准,以确保会员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进行的互动交流重点集中在前者向后者传达药品信息、提供科学资讯以及为医学研究提供支持等。据介绍,目前《准则》已经是第三版,与前两版相比,新《准则》的规定更加严格。自2003年开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在会员公司内部逐步实施“医药代表资格认证”,《准则》则是认证培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目前“医药代表资格认证项目”在我国内地推广顺利,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长沙六城市举行了十多场认证考试,有1237名医药代表参加了考试,其中1170人通过,今年底还将有超过2200名医药代表参加培训和认证考试。“医药代表资格认证项目”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认为,在现阶段,规范医药代表市场行为的做法是非常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