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0日电记者张翼今天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7]10号文件、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此次专项检查从9月20日开始,至11月下旬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部署,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10月中下旬,组织督察组对部分省(区、市)实施严格的督察,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组织部分省(区、市)开展循环交叉检查。
通知强调,各地要集中力量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收费、城市重点(示范性)中小学校各种名目的择校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高等学校的违规收费行为、独立学院和民办学校的学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文件造成的乱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政策,解决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对近年来新出台的重要教育政策进行宣传,督促学校形成学习政策、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举报电话(010-66096145,010-66096146)的作用,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