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李薇薇)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渐形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树立……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之路越走
在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意味着1亿多农民工将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中拥有自己直接的发言人。对此,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称之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中国民主政治迈出的一大步,离不开平常的点滴积累:
2002年,在中国最主要的小商品集散地浙江省义乌市,在民营企业打工的朱林飞以高票当选为这个市的第一名农民工人大代表。目前在深圳、东莞、宁波等农民工集中的城市,都已陆续有外来农民工成为地方人大代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中国式”基层民主,已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生根发芽,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民主形式得到普遍实践。从中央到地方,重要的法规政策出台前都要通过举行听证会、公布全文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在中国社会前进的足迹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不断得到坚持、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加快,民主形式不断丰富,基层民主进一步发展,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扩大。
正如同不断坚持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阔步发展提供了牢固的基石一样,近年来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全面推进的依法行政,稳步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全社会普遍增强的法律意识,逐步树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都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10年前,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180多部法律,通过了80多件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件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件件事关不同社会群体切身利益,让这个目标越走越近。现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20多部,国务院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00余件。一个以宪法为统帅,部门齐全、数量适度、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渐形成,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基本都实现了有法可依。
与依法治国相呼应的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政。2004年3月,国务院下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如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政务公开、规范执法……现在,中国的各级政府正自觉地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政府职能得到转变,行政效率大大提高,决策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4个国务院部门共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63万多件,行政审批项目中央一级共取消和调整1800多项,省级政府取消和调整2.2万多项,全国80%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了门户网站,70%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
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及时发现纠正超期羁押等,让司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降低诉讼收费标准,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等,让法律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保护;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强化诉讼活动的监督制约,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党的十六大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部署,中央政法委于2004年底提出了10个方面的35项改革任务。现在,各项改革平稳推进,绝大多数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政法机关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环境和执法保障进一步改善。
从2002年12月到2007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举办的40多次集体学习中,第一次学习的内容就是法律,学习内容和次数最多的也是法律;在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期间,全国共有8.5亿人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带头学法,自觉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带领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此外,在中国自上而下推行了20多年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逐步让人们从单纯地学习法律、接受法律,转变为自觉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现在,法律的权威逐步在中国社会树立起来,生活依据法律规范,纠纷依靠法律解决,权益寻找法律保护,正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人的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