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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凭口供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2007-09-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强调的。

在这个《决定》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要严格证据采信制度,认真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

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罪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刑事审判工作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确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的,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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