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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误导群众现象?

2007-09-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2006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活动的部署,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大力开展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提高了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自我防范意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先从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入手,通过建立“药品广告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实现所有的药品广告在线审批

,审批后的药品广告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便于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加大对各省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强化药品广告审查部门的责任意识。200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广告审批电子政务系统”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共计12319份,没有发生任何违法审查药品广告的情形。

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对599份报纸和60家地市级电视台(频道)进行监测,共发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55485次,经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同时,各省也加大了对辖区内媒体发布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将发现的违法广告通过印发《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制定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违法药品广告,向社会发布安全警示。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规章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5月1日实施。在新修订的规章中,增加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广告所涉及的产品及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的内容,同时也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和媒体处罚力度的内容。

(本专栏到今天结束,读者如需了解详细内容,请参考《关注民生――形势政策宣传教育热点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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