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辉文先生提出的“‘三十而立’立什么”(见9月6日国学版)的问题,确实是很值得讨论的。
古人在长期的经学诠释活动中,提出了多种对于孔子“三十而立”之“立”究竟何所指的具体解释。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大体可以归结为“立于学”、“立于礼”与“立于道”三种。
根据现存的材料,最早提出“立于学
“立于礼”说源自于《论语》,孔子自己就明确说过“立于礼”的话。所谓“立于礼”之“礼”可以有两个基本指向:一是实际上作为社会之根本纲纪的“礼”;二是作为个人立身处世之行为准则的礼仪规范之“礼”。从“立于礼”说的具体内容来看,基本上都是从后一方面展开诠释的。“立于礼”何以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呢?朱熹作了有代表性的回答:“礼以恭敬辞逊为本,而有节文度数之详,可以固人肌肤之会,筋骸之束。故学者之中,所以能卓然自立,而不为事物之所摇夺者,必于此而得之。”从“成家”以立业的角度来诠解“立”,也是与“立于礼”说相关联的。清代学者宋翔凤指出,“《曲礼》三十曰壮,有室。立也者,立于礼也。君子惟明礼而后可以居室。不然,风俗之衰与人伦之变未有不自居室始也。故曰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也。”较之其它解释,“立于礼”说产生了最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立于道”说主要集中在宋明理学时期。此说强调“三十而立”是“能自立于斯道”。程颐指出:“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圣人言己亦由学而至,所以勉进后人也。立,能自立于斯道也。”所谓“斯道”,宋明时期的注疏者大多认为是“大学之道”,也就是《礼记・大学》篇所揭明的“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等“三纲领”与“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八条目”。
可以进一步指出的是,上述不同阐释之间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汉宋之别”,即对孔子在中国文化中历史地位的不同认知。汉唐时代,人们通常把孔子看做自古以来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圣人中的一员,凸显孔子对古先圣人的继承性。宋代后,人们更多的强调孔子创立儒家、集古代中国文化之大成的一面,凸显孔子对古先圣人所创立与传承的礼乐文化变革性的一面。反映在对“三十而立”的诠释上,“立于学”说与“立于礼”说集中强调了个体适应既有价值系统的一面,凸显的是外在之“迹”而非内在之“心”,更多地体现了汉学的特色。而“立于道”说则不仅包含了注重内在心性之修为的向度,而且为肯定孔子对中国文化的变革性意义预留了诠释空间,因而更多地体现了宋学的特色。如果承认孔子通过点明“仁”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普遍而内在的本质而开创了通过自我道德修养而完善自我人格以成就圆满之生命存在的可能性,从而实现了中国文化发展演进历程中的变革,我们或可以在“立于道”说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的理论推展,将“三十而立”之“立”解释为“仁心的挺立”或曰“仁心朗现”。这也就是说,孔子在三十岁的时候完成了对于“仁”的发现与“仁”的自觉,不仅将之体认为自我的内在本质,而且“仁以为己任”,为自我生命确立了成仁成圣的基本目标。由此,孔子不仅确立了自己安身立命的归依、确立了自己思想学说的中心观念,从而成就了自我生命的安立,而且也为最终完成中国文化早期发展中为礼乐文化确立内在于人性之根据的变革奠定了基本的精神方向。由此,在作为文化巨人的孔子那里,“三十而立”就不仅构成了个体生命人格成长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而且其内容还与中国文化传统的变革方向密切相关,它之所以能够产生广泛而久远的影响就是不难理解的了。
那么,在今天,三十而立立什么?站在平章汉宋的理论立场,我们至少可以从孔子以来的“三十而立”传统中吸取以下三方面的借鉴。
第一,对理想人格的追求应当成为自我生命成长的重要内容。在孔子那里,修德进学堪称构成了“三十而立”的首要内容,并由此而成就了自我人格修养历程中的四重进境,即仁心朗现之境(三十而立)、仁智双彰之境(四十而不惑)、与天相知之境(五十而知天命)以及随心所欲之境(七十而随心所欲不?矩)。对理想人格的追求由此成为传统中国社会志士仁人的共同取向。在今天,虽然时移事易,我们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全盘照搬传统的所谓“君子、圣贤”人格,但儒家所倡导的高扬人的道德主体性与自觉性、做一个有德之士的主张依然应当是我们不可偏废的基本价值取向,宋儒陆九渊所谓“堂堂正正做个人”的宣示依然是今天人之所以为人所应当践行的基本要求。
第二,“德”与“能”的并进是自立于世的重要基础。意志与理性构成了人类生命的两个基本层面,它们又分别与“德”和“能”相关联。孔子从“三十而立”的“仁心的挺立”到“四十而不惑”(智者不惑),可以看做是包容了一个仁智双彰而并进的原初结构。在今天,“仁”、“智”的具体内容虽然已不同于传统时代,但由关联于生命的意志与理性所形成的“德”(道德、价值)与“能”(技能、知识)却依然是个体生命乃至群体生命(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的重要基础。如何达致“德”与“能”的双彰并进是关乎自我生命所以“立”的基础性因素。
第三,礼仪规范是展示生命之文明程度的重要形态。能否按照礼仪规范来规约自我的视听言动以立身处世,是素有礼仪之邦之称的中国衡量个体或群体生命之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在今天,要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谋求中华文化的现代复兴,就不仅要顺适当今世界的“礼仪规范”,而且更要将自身独异的优良资源贡献于当代社会,以形成更为合理的立身处世之行为准则。这也是关乎个体生命乃至群体生命(中华民族)在今天能否自立于世的一个重要方面。
(作者系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