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11日电(记者赵秋丽通讯员郑珂)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就业办了解到,山东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首届百名农民工之星”评选活动。同时,还将从“百名农民工之星”中评选出“山东省十佳农民工”,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帮助其解决在务工地落户问题。
山东省就业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
参加“百名农民工之星”评选的条件包括:参选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户籍仍在农村;工作地点在山东省境内,且在所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技术水平,对企业做出较大贡献或返乡创业做出较大成绩,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具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带头优生优育;无刑事犯罪记录;主动参加群团并做出较大贡献等。
另据了解,山东省同时还将开展“百家善待农民工和谐企业”评选活动。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将择优推荐10-15家左右候选单位参选。参加“百家善待农民工和谐企业”评选的条件包括:需要雇用农民工在100人以上;对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一视同仁,与农民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能够做到同工同酬,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鼓励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连续三年劳动保障年检合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