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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制修订各类职业卫生标准六百余项

2007-10-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张莹从日前召开的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会议获悉,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顺利推进,到目前为止,已制修订各类职业卫生标准636项。

据介绍,卫生部已颁布实施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职业病诊断

标准93项,放射卫生防护标准82项,放射性职业病诊断标准35项。各地已经批准35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共4211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总数达2689名。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指出,当前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外部问题:多年来,由于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接触职业病危害情况不明确等问题,造成职业病诊断机构难以受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申请,一些职业病患者不能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二是内部问题:有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严格依法依标准开展诊断工作;有的单位害怕承担责任,回避矛盾,也有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单位擅自进行职业病诊断或极个别单位违反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规定把职业病诊断作为创收的手段;现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规定还不够完善,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鉴定书等法律文书还有待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脱节,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不规范等。

陈啸宏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与鉴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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