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在人们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处于中心、主导、支配地位。它反映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代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起着规范行为、稳定秩序、提供精神动力的作用。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处于中心地位;二是具有主导作用。这两层意思互相补充、互相影响,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又是前者在操作层
任何一个价值观念体系都包含多层面、多等级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这些不同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在一个价值体系当中相互说明、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但各种价值观念在价值体系当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价值体系是由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观念和处于保护地带的从属价值观念所构成。一方面,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观念,决定着价值体系的总方向和总特征,对于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价值观念起着统帅作用,它既约束着从属地位的价值观念,又为其提供方向和根据,从而对价值体系的稳定和统一起着维护作用。另一方面,核心价值观又离不开从属的多样性的价值观念。因此,对于一个价值体系而言,重要的是要确立一种核心价值观念。那么,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才能作为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呢?首先,这种价值观念要具有统摄性。一种价值观念要成为核心,就要能够把它之外的各种不同价值观凝聚在自己周围,并对它们加以正确协调、整合和引导。其次,这种价值观念要为全社会所普遍认同。价值认同即是价值主体不断将自己的价值结构同化于社会价值规范,并不断改变自身价值结构以顺应社会价值规范的过程,它是社会成员对社会价值规范所采取的自觉接受、自觉遵循的态度。主导价值观作为处于支配地位的价值观,是人们所普遍认同的价值理想、价值信念、价值尺度、价值原则的集中反映,并内化为人们普遍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向往。核心价值观如果缺少了人们对它的普遍认同,就会失去其存在的社会心理基础。再次,这种价值观念要具有理想性。它不仅要立足现实,反映现实,同时又要超越现实,成为引导人们进行价值追求和价值实践的价值理想和价值信仰,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最后,这种价值观念要反映特定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价值观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和本质,总是一定阶级和集团的价值思想体系。核心价值观由于在价值体系中处于支配、主导地位,因而它更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核心价值观不仅以法律的形式表现自己,而且还通过舆论、宣传、教育等引导方式,使之深入人心,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社会价值规范和规则,并在这种规范的引导下,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向着共同的方向和目标去努力。在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核心价值观念就是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和表达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仅以人民群众为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而且以人民利益为核心,将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全面进步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只有具备了上述四个条件的价值观念才能成为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由于在价值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它发挥着其他价值观所不具备的功能作用。第一,导向功能。核心价值观作为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是通过确立反映一个社会本质要求的重要原则,来引导主体确定一定价值目标,选择相应的价值取向的,它告诉人们在该社会中提倡什么样的价值观,反对什么样的价值观。说到底,它是一个社会培养什么样的人、倡导什么样的社会风气的问题。特别是在价值多样化的今天,核心价值观更是凸显其导向功能。一是定向功能。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对于社会生活的价值评价标准,在实践中也就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追求,这种不同的价值追求成为人的精神系统中的一个定向、导航因素,也是人的灵魂。就一个社会价值体系来说,如果存在种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评价标准,便会使社会成员在人生价值目标的追求上呈现无序状态。而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则能为人们进行价值选择确立一个统一的价值评价标准,使人们的活动不再无所适从。二是凝聚功能。人在进行价值选择的过程中,由于其价值主体、评价标准不一,就容易形成多样的价值观念,而经济全球化又加剧了价值观念的多样性。多样价值观的并存,给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树立了多种价值尺度,甚至对于同一事物也存在多种价值评价标准,而且每一种价值标准都可以从各自从属的文化中找出证明其合理的依据。在多样价值观的影响下,人们往往左右为难,难以形成对一定文化的归属感,导致价值选择上的迷茫。而核心价值观则有助于在社会成员间达成一致的认识和共同的追求,形成巨大的凝聚力。三是调整功能。核心价值观直接体现着社会价值观先进抑或落后、积极抑或消极的性质,因而当个体价值体系和社会价值体系与社会主流价值体系相冲突的时候,核心价值观就能为众多个体价值选择提供价值参照系,以此使不符合主导价值观要求的价值观念得到及时调整。
第二,规范功能。价值观作为一种观念上层建筑,与社会发展的秩序是密切相关的。社会秩序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然而任何人的活动背后,都不可避免地内涵着相应的价值目标。国家主导思想通过确立核心价值观,创造必要的精神文化条件和道德舆论环境,将社会价值目标和价值规则系统化、具体化、日常化,进而使人们围绕核心价值观达成基本共识和追求的理想,以此对社会力量进行动员和整合,达到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
第三,动力功能。在影响社会发展的诸多因素中,虽然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但并不否认社会领域其他因素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思想文化观念的作用。任何社会秩序,都要扎根于一种共同的价值体系。然而社会的价值观念对社会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其中必有一种居于核心地位。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每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在诞生之前,事实上就已经由支撑它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方向。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建立各种社会制度的价值源泉,而且是新社会建立一系列道德规范的价值尺度。新社会的建立过程某种意义上就是核心价值观所蕴涵的价值观念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过程。文艺复兴和随后的新教改革运动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在资本主义的产生过程中,不仅瓦解了基督教神学的长期统治,而且也成为资本主义产生的思想基础。正是这种起主导作用的核心价值观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价值观的支持,发挥着重要的动力功能。马克斯・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兴起虽然不能完全从观念文化中找到答案,但也不能完全从单一的经济决定论中得到说明,在他看来,“神秘和宗教的力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伦理上的责任观念,过去始终是影响行为的最重要的构成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对财富的追求和在此基础上对以人的独立性、个性自由为价值目标的核心价值观,对资本主义的维系、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是从对价值观的影响作用这一认识出发,任何社会的统治阶级都必然把代表本阶级根本利益的价值观作为社会核心价值观加以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