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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2007-10-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人格面具与道德认同危机

马向真在《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撰文指出,人格面具的本义是演员为了角色塑造的需要而佩戴的面具。在心理学上,人格面具则是瑞士心理学家荣格提出的一种原型。人格面具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它是积极的,是个人生存的必备原型。如果没有人格

面具的掩饰而任凭自然人性流露和展示,很有可能使人无法在社会上立足,处于被动孤立的境地;另一方面,人格面具也有负面影响。当一个人过分热衷于自己扮演的角色,并将这一人格面具等同于自己,等同于整个人格,那么人格中的其他方面就会受到压抑,过分发达的人格面具与极不发达的人格其他部分之间就会发生尖锐的对立和冲突,使人陷入一种紧张的异化状态。其结果会导致自我的“理想膨胀”,而这种“膨胀”会引发道德认同危机。为此,必须建构整体人格、塑造和谐人格,以此促进道德认同。

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对马克思现代性思想的研究

现代性问题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重要热点和难点之一。马克思对现代性问题有自己独特的视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现代性思想。刘武根在《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8期撰文认为,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对马克思现代性思想的研究主要是围绕这样几个问题展开的:第一,马克思现代性思想有无和缘起的研究;第二,马克思现代性思想的向度及内容;第三,马克思现代性思想形成的历史过程;第四,马克思现代性思想与中国现代性建构。当前,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对马克思现代性思想的研究既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理论需要,也是我国现代性建构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第一,从方法论上更加自觉地深入研究马克思现代性理论;第二,注意以建构中国现代性为主题和主线,以马克思现代性思想为指导,将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贯通起来;第三,加强我国哲学界马克思现代性思想研究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后现代主义对马克思现代性思想研究的交流对话。

和谐主义诉讼模式

黄松有在《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撰文指出,实现民事诉讼模式转型是优化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完善民事诉讼立法的一项基本作业。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的基本方向是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和谐主义诉讼模式摆脱单纯从诉讼程序上解决纠纷的狭隘视野,将司法诉讼视为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着眼于当事人争议的彻底消解,是对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哲学的双重超越。目前我国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任务是:从和谐主义诉讼理念出发,重新设置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以强化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为基础,形成科学合理的案件事实探明机制;建立法律观点开示制度,保障法院和当事人就法律问题展开充分的对话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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