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作为调节人际关系、人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精神基石。道德的基本功能,决定了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少数民族形成的许多优秀传统道德,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中
一、少数民族优秀传统道德中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化根基。爱国主义就是对自己祖国的热爱和忠诚。它是人们对祖国的深厚情感,是调整个人与国家、民族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和价值认同,是鼓舞和凝聚各民族的精神支柱。爱国主义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爱国主义始终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集中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和共同信念。我国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宝贵财富。正是这种民族精神的激励和传承,铸成了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也正是依靠这种民族精神的力量,中华民族才历尽苦难而不亡,饱受沧桑而依然生生不息。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我国少数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道德,只有与时代需要相结合,只有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容,才能不断焕发勃勃生机。在当代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能够激发各族人民共同奋斗,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所以,我们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道德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进行系统的研究,通过理性的思考和哲学的反思,加以提炼和升华,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更加丰富的民族内涵。
二、少数民族团结互助的朴素集体主义意识,是实现民族和谐的精神纽带。集体主义是人们之间以根本利益一致为基础的关系以及符合这一利益的社会意识,这种社会意识表现为人们对公共事业的忠诚,对集体的崇高责任感,时刻给他人无私的援助等。我国少数民族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意识,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如水族人民在耕种收割上的协作或换工互助、在婚丧大事上的协力互助、在修建房屋时的团结协作等。从这些协力合作的习俗中不难感到,团结协作的道德意识经长期积淀,已经凝结为一种生活中的风俗,一种民族的美德。这些美德把人们的心紧紧地联结在一起,使社会生活得以正常发展。可以说,少数民族的这一道德规范,正是民族凝聚力的反映。由为了维系生活的秩序而对一已私利的自我约束,到为整个民族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而形成的道德规范,既是一个聚合的过程,也是道德观念的升华过程。
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团结互助作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之一,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承接了中华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大力弘扬少数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少数民族传统中的集体意识与当今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是有根本区别的,它带有比较浓厚的自发性和血缘性。我们在研究少数民族传统的集体意识时,必须注意这种区别,要善于将其改造更新,提高升华为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服务。
三、少数民族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动力。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内核。“天行键,君子以自强不息”。几千年来,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在祖国大地上辛勤劳作、艰苦创业,形成了勤劳勇敢,不畏艰难的优秀品格。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对于各民族性格的形成和文化心理的铸造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增强人们的信心,激励人们的斗志,振奋人们的精神,哺育了少数民族人民崇尚俭朴和开拓奋进的品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今天,这种精神是全国各族人民不畏艰难曲折,坚定不移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前进的巨大力量。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既有一般社会道德所具有的某些共性,同时又具有各个民族不同的个性,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具有特殊的价值。但对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我们要始终坚持批判继承的原则。因为这些传统道德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烙印和历史局限性。我们要立足于当代社会实际,按照“古为今用”的原则,对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精华”,以真正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作用。(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