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与工作落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各项工作落实的效率快慢、落实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抓落实者的作风是否良好、是否过硬。而一系列良好作风的养成,又需要在抓落实的过程中得以锻炼和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一个很重要的方
力戒形式主义和漂浮作风
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根本目的就是要在工作上根除形式主义和漂浮作风,以期全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切实树立“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形象。
当前,人民法院要适应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需要,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要求去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任务十分繁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迫切需要广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做好各自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容不得半点假,要提高到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克服形式主义和漂浮作风的重要。
事实证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官僚主义助长形式主义,形式主义掩盖官僚主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各级法院领导同志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就要自觉地用是否有利于法院全面建设发展进步、有利于法官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司法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解决法院队伍实际问题来衡量和检验自己的工作,始终把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作为根本标准和全部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把推进人民法院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不懈追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喊哗众取宠的空洞口号,不做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不提脱离实际的指标要求,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多抓那些打基础、不显山露水但对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很有益处的事;多抓那些虽然见效慢但对法院建设长远发展很有用处的事;多抓那些虽然无益于个人扬名得利,但有利于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事,按照人民法院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提出措施,开展工作。这是一个起码的要求,也是一个很高的标准,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是对领导干部的领导机关综合素质的检验。
持之以恒地抓“三案”、促“四化”、求“五新”
人民法院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和工作落实,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各项工作,用“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指导思想指导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观和“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指导思想,是我们党在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发展进步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只有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才能发挥其指导作用,显示其巨大威力,进而有效地保证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持续性、连贯性。
落实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解,只有把科学发展观和“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指导思想渗透到法院建设的各个环节,同各项工作融为一体,才能保证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每一项工作相互依托,协调发展。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山西法院自今年以来,将抓“三案”、促“四化”、求“五新”确定为全省法院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切入点,即:发动全体审判人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把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精品案、和谐案”;根据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力推进“审判工作法治化、法院管理规范化、法官队伍职业化、法庭建设标准化”;以争办“三案”、推进“四化”为切入点,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使全省法院达到“审判工作有新水平、队伍建设有新境界、廉政建设有新举措、自身建设有新发展、法院管理有新突破”的目标。
总之,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体现着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路线,直接关系着党的形象,关系着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直接影响着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能不能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关键取决于领导干部能不能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都要求领导干部把求真务实作为党性观念来增强、作为思想境界来追求、作为领导原则来坚持。我们只有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作者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