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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

2007-10-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辛晴 我有话说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发轫于西方,却暗合了我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但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在我国还没有被社会各界广泛接受。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漠,对自身经营所带来的负外部性不管不问,因而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多方力量的驱动,归纳起来不外乎内部经济因素

和外部社会压力两部分。比之于后者,内部经济因素对于管理者来说更直接也更有说服力。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质疑和担忧,主要来自于对社会责任成本的考虑,只有在承担社会责任的收益超过成本的情况下,企业才有积极性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说,外部社会压力只有转化成经济方面的动力,承担社会责任才能成为企业值得考虑的选择。

在什么条件下,社会的外部压力会转化成企业的经济压力,从而促成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呢?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逃避社会责任的成本越高,就意味着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越低,企业也就越有积极性去承担社会责任;同时,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承担社会责任的收益越大,企业越有积极性去做。因此,可以从这两方面入手,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要提高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成本,就要有相应的惩罚机制,使得逃避社会责任的成本提高到足够冲抵其收益的水平。建立惩罚机制可以从两个层面入手。第一个层面是加强公众舆论的监督引导,如果消费者和投资者对于社会责任的偏好强化到足以影响他们的选择,那么社会责任意识就转化成了消费者和投资者手里的货币选票,这时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就面临受到市场惩罚的“可置信威胁”,而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则会因其良好的企业形象而在长期内受益。目前我国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还处于觉醒时期,不足以对企业形成经济压力,但是欧美国家的实践表明,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选择已经对企业经营构成了实质性的压力。一项调查表明,70%的消费者认为“企业对社会的承诺是他们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超过50%的消费者表示他们会对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采取负面行动,20%的消费者表示他们已经采取行动对这类公司进行了“惩罚”。

第二个层面是以制度形式确立惩罚机制,尽快完善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应承担的对于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是解决社会责任缺失所造成的负面外部性的有效途径。同欧美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在劳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都不够完善,导致很多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同样的产品采取双重标准,在中国销售的产品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以及售后服务都低于在发达国家销售的同样产品的标准,这一点也引起了我国消费者的不满。但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对于这种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还不能给予有力的惩罚。同公众舆论压力相比,法律对于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制裁更为直接和有效。

――要使企业对于承担社会责任所带来的长远收益有良好的预期。从短期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那么承担现阶段社会责任的成本,是否一定会带来企业预期的长远利益呢?很多调查作出了肯定的回答。1995年,10多家英国企业赞助的研究项目《明天的企业:企业在变化的世界中应该扮演的角色》指出:那些在将来处于优胜地位的企业,不仅仅把眼光盯在为股东赚钱上,不光用财务指标衡量企业业绩,而是在思考和考虑企业目标和表现时,综合考虑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长期利润和发展预期,会增加企业的耐心程度,使企业有积极性建立良好的社会责任声誉,愿意为谋求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

要使企业对于承担社会责任形成良好的长期收益预期,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机制,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能够得到社会的肯定,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受到社会的惩罚。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企业才会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社会责任成本才能转化为未来的收益。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和信号传递要足够快,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要做到这一点,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鼓励企业主动、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情况,目前中国企业这样做的为数不多,但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很多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年报的一部分。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信息传播作用。欧美国家的新闻媒体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工厂违反劳工标准的报道,这些报道大大提高了社会和公众对于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也加大了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压力,对社会责任运动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新闻界对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现象的曝光率则严重不足。(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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