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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召开

2007-10-3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李韵)今天,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文物局共同举办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发言中指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已上升为法律准则,必须全

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他说,《文物保护法》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文物工作中的职责作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保护文物。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介绍,《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年来,文物保护建章立制步伐明显加快,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划和标准构成的文物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文化部副部长赵维绥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他要求在不断完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同时,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机构,严格执法责任,进一步确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工作制度。

张文彬、谢辰生、鲍贤伦等文物、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也在座谈会上先后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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